有些開發商給你挖的坑,只有在維權的時候才會發現。
前幾天,廣西南寧青溪府樓盤的業主在解決房屋糾紛時就發現了不少奇葩條款。
01
據曝光網友反映,購房合同中幾乎沒有一條條款有利於業主。
現在交房延期,如果業主硬要退房,100萬的房子只能得到100元賠償。
並且,購房合同中還顯示:
買賣雙方對房屋質量發生爭議時,在未有主管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認定時,買受人不得向媒體、社會公眾、小區業主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發佈任何結論或否定性評價或妨礙出賣人經營等方式不正當主張權利,否則不但要公開道歉,還可能承擔不少於購房款總金額20%的違約金。
據網友說明,該項目分為兩期,第一期在去年6月尚未完工的情況下強制交房,第二期現已延期至今年6月交房。
但是開發商並沒有提供給業主更多的信息,也沒有給出逾期交房的賠償方案,反而總是拿不公平的合同來壓業主。
對於這樣的霸王條款,律師給出回答:約定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不對業主構成約束力。
02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當天,往往還要籤其他十幾本材料,也很少有購房者會仔細看合同的主要條款。
小哇提醒大家,籤購房合同還是有些要注意的。
- 預售證、房屋用途、土地性質
開發商必須要有預售證,這樣才能減少購房隱患。
房屋用途一定要是住宅,土地性質必須為住宅用地且使用年限為70年。
- 物業
物業很重要,籤購房合同的時候也會一併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關於物業的約定也要仔細看清楚。
好物業能讓你的居住幸福度提升。
- 車庫、地下室、閣樓的約定
關於開發商贈送車庫、地下室、閣樓的約定必須寫入合同,口頭承諾是不作數的。
對開發商所說的“車庫”也要留心,不是能停車的就是車庫,要看規劃是否是車庫,另外人防車位是不能辦證的,需要格外注意。
- 逾期和賠償問題
仔細看,開發商對於自己違約和購房者違約所設立的賠償金額的是不相同的。
如果有這種情況,簽訂合同時要要求平等對待。
- 交房條件
交房條件要明確,是經過單體驗收、綜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還是消防驗收之後可以收房,都要寫清楚。
在一些驗收條件下,小區內綠化、道路可能還會處於建設狀態,居住起來會不方便。
買房每一步都不能大意,為了之後能順利收房、住的順心,在前期一定要多些細心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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