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交通事故:可在北京起诉,按照北京当地标准赔偿

案例看点

事故发生地在沈阳,保险公司所在地在北京,可以在北京起诉,赔偿标准按照北京当地标准赔偿,例如十级伤残11.5万(17年标准)。

本所案例

辽宁沈阳交通事故:可在北京起诉,按照北京当地标准赔偿

​2017年5月17日,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佟陈线3公里,高某才驾驶被告京东沈阳分公司×××厢式货车与陈某彦驾驶×××客车、陈某太驾驶×××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内乘客原告陈某(本所当事人)受伤(原告系从经常居住地青岛回家乡本溪办理结婚事宜,在途中发生的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高某才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陈某被送往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共住院55天。

2017年12月14日,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陈某左肩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为此支付鉴定费4350元及鉴定出诊费8000元(陈某称因其本身患有其他疾病,无法来京进行评定,法医到陈某所在地产生的费用)。

律师代理思路

辽宁沈阳交通事故:可在北京起诉,按照北京当地标准赔偿

此次事故发生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肇事车辆在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当事人有权力在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所在地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的好处很多,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当事人的伤残赔偿等标准可以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标准赔偿。

法院判决结果:

辽宁沈阳交通事故:可在北京起诉,按照北京当地标准赔偿

根据(2017)京0102民初27619号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法院支持陈某主张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按照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20年×10%(伤残等级赔偿指数)=114550元。

法院支持误工费5510元/月,210天,共计38570元。

法院支持护理费5000元/月,90天,共计15000元。

法院支持营养费50元/天,90天,共计4500元。

法院支持伙食补助费100元/天,55天,共计5500元。

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00元。

此外,还有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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