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檢察院2020年以來自行補充偵查9件案件

近日,昌寧縣檢察院對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後,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條件,向昌寧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昌寧縣檢察院2020年以來自行補充偵查9件案件

昌寧縣檢察院在辦理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發現,在案證據缺乏兩名被害人的陳述,尚不具備起訴條件。針對該情況,承辦檢察官決定開展自行補充偵查,深入被害人家中進行調查核實,完善了兩份被害人筆錄。同時,在辦案中瞭解到此次交通事故導致其中一名被害人下半身癱瘓,喪失勞動能力,使原本剛剛脫貧的家庭又陷入了困境,承辦檢察官經與第四檢察部聯繫,瞭解到該情況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遂對下一步司法救助做了必要的調查瞭解。

昌寧縣檢察院2020年以來自行補充偵查9件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2020年以來,昌寧縣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案件9件,通過補充偵查夯實案件質量。(楊媛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