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检白皮书】2020年1月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

为认真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的要求部署,建立健全检察业务数据常态化发布机制,通过定期发布检察业务数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4月7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白皮书。

2020年1至3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两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各项部署,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至3月,敦化院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24人,提起公诉黑恶犯罪19人。提起公诉19人中,从涉案罪名看,涉及寻衅滋事罪名的列第一位,有17人,占89.5%;涉及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名的,排名二、三位,有7人和6人,分别占比36.8%和31.6%;从发案领域看,最多的领域是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类黑恶犯罪,有12人,占63.2%;其次为把持基层政权、煽动村民闹事类黑恶犯罪,有7人,占36.8%。

(二)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1至3月,敦化院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1人,同比下降80%;共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10人,同比上升11.1%;其中,盗伐林木罪4 人,非法采矿罪4 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 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人;未受理影响扶贫工作及涉及扶贫资金类犯罪。 

(三)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1至3月,敦化院共批准逮捕非法传销、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人,同比下降80%,提起公诉8人,同比上升14.3%;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4人,同比与去年持平,提起公诉9人,同比上升50%;共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人,同比下降38.6%,提起公诉12人,同比上升9.1%;共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1人,同比下降94.4%,起诉8人,同比上升300%。

(四)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至3月,敦化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范围、条件和办理程序,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60件108人,适用率分别占同期审结案件和人数的92.3%和72%,律师见证率100%,量刑建议采纳62人,采纳率95.4%。该制度的适用使案件的审理程序简化,诉讼成本降低,办案周期缩短,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


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有序开展

(一)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1至3月,敦化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人,同比下降52.9%,不批准逮捕5人,同比下降75%,不捕率为10.9%。

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72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46.3%,审结率比去年同期增加11.3个百分点。其中,提起公诉100人,同比上升14.9%,不起诉5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455.6%,不起诉率为33.3%。

对普通犯罪①,共批准逮捕36人,同比下降52%,不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90%,不捕率为5.2%,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低5.7个百分点;提起公诉76人,同比上升46.2%,不起诉38人,同比上升533.3%,不诉率为33.3%,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持平。

对重大犯罪②,共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91.3%,不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66.7%,不捕率为5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39.1个百分点;提起公诉16人,同比上升433.3%,不起诉1人,同比下降50%,不起诉率为5.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低27.4个百分点。

对职务犯罪③,共决定逮捕1人,同比上升100%;不起诉4人,同比上升400%,不起诉率为10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66.7个百分点。

对经济犯罪④,共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60%。不批准逮捕1人,同比上升100%,不捕率为33.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22.4个百分点;提起公诉8人,同比上升14.3%,不起诉7人,同比上升600%,不起诉率为46.7%,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3.4个百分点。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2 件2 人,不起诉1件5 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 人。

(二)贯穿“慎捕”“慎诉”理念,注重证据审查

在不批准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2人,同比下降84.6%,占不捕总人数的40%,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人,同比下降57.1%,占不捕总人数的60%,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

在不起诉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17人,同比上升325%,占不诉总人数的34%,同比减少10.4个百分点;法定不起诉11人,占不诉总人数的22%,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情节轻微不起诉22人,同比上升340%,占不诉总人数的44%,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突出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工作。1至3月,敦化院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5人,同比上升66.7%;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1人,同比上升1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3人,同比上升50%;纠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件,同比下降400%;提前介入5件7人,同比上升66.7%和75%;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同比上升100%。

民行诉讼活动监督工作。1至3月,敦化市院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同比与去年持平;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同比与去年持平;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同比下降75%。

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工作。1至3月,敦化院对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3件。其中,对交付执行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7人,同比下降53.3%;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6件;对社区矫正人员中出现的脱管、违纪现象发出检察建议5份。

(四)控告申诉检察,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1至3月,敦化院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咨询等来信、来访、来电共12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3件次;对接访事项,当场答复5件次,转其他部门5件,通过网络视频答复1次,在办1件。


三、综合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以上率下,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1至3月,敦化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17.5%,办理的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民事、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二)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助推司法公信力。1至3月,敦化院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139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6件,法律文书公开122份,法律文书公开率100%。

(三)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1至3月,敦化院共接待律师48人次。其中,接待律师现场阅卷22人,网络阅卷1次,接待律师电话查询、预约25人次,共刻录光盘28张。

注释: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②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有关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③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侦查、调查的有关犯罪。同比数据,如未作出限定,则指与去年同期办理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数量的比较。

④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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