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广告牌砸伤自家的员工:一个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并存的案件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属于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并存的案件;小李有权同时请求链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赔偿责任

一、基本消息

今日头条北青网 2019-01-12 20:51:10发表“广告牌砸伤员工责任谁担?链家回应”的消息。消息称:

2018年2月7日上午10时许,小李到位于立水桥的链家门店开会,在进出门店时,忽然被上方掉落的广告牌砸伤,并因此造成锁骨、胸椎等骨折、脊髓损伤、身体瘫痪的严重后果。据悉,朝阳区人社局已经对小李的工伤进行了认定。而链家认为,小李虽然是被链家的广告牌砸伤,但这件事不应该由链家负责,而应向广告牌的安装方维权。

消息中,律师的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广告牌系户外的悬挂物,链家地产作为其所有人,应当合理管理利用该广告牌。广告牌坠落造成小李受伤,链家应当对小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广告牌安装公司对此存在过错,链家可以向安装公司追偿。

二、本案是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并存的案件

法海一粟认为,前述律师关于链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观点不够全面。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当是一个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并存的案件。

首先,本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是因为,由于小李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其发生的原因是链家设置的广告牌发生了坠落的事实,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链家应当向小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本案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这是因为,小李是链家的员工,小李遭受事故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工作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事实上,当地人社局已经依法认定小李属于因工负伤的事实。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链家应当向小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链家广告牌砸伤自家的员工:一个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并存的案件

三、小李能否请求链家同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工伤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经常被网友提问的一个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小李可以就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不相同的赔偿项目获得所谓的“双重”赔偿。比如,侵权赔偿中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与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小李是可以同时获得赔偿的。

但是,之前在讨论所谓“双重”赔偿时,其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而本案的特殊之外在于:侵权责任及工伤责任的法律主体都是链家。这就有了讨论的意义。

法海一粟认为,小李有权要求链家同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由于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分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而链家的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的构成条件,法律不但没有禁止小李所谓“双重”赔偿请求权,相反,却还在上述法律中明确作出的上述规定。因此,小李有权同时请求链家承担侵权责任和工伤责任。

在此,法海一粟需要说明的是,前述所谓“双重”赔偿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因为,一般讨论所提到的所谓“双重”赔偿中,其赔偿项目是不一样的。

链家广告牌砸伤自家的员工:一个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并存的案件

四、安装广告的承担方的法律责任

消息最后说道,“本案中小李可以先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将链家及安装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诸法院”。从侵权角度来看,如果小李在追究链家的侵权责任时,可以将广告安装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广告安装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广告安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在本次事故中,广告安装公司存在过错,如广告安装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等。但是,从实务角度来看,法海一粟认为,小李要求链家承担侵权责任时,无需将广告安装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这样可以简化本案中的法律关系,让诉讼进行的更加迅速和顺利。

当然,如果链家认为广告安装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话,可以在自己承担责任后,再向广告安装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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