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校合作學徒制”培養怎麼做?來看這份《政策指引》!

“企校合作學徒制”培養怎麼做?來看這份《政策指引》!

近日

廈門市人社局發佈了

關於開展2020年技能人才
“企校合作學徒制”培養工作的通知

“企校合作學徒制”培養怎麼做?來看這份《政策指引》!

什麼是企校合作學徒制?

哪些院校和企業適用?

具體該怎麼做?

快一起來看看

廈門市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學徒制”培養模式政策指引

“企校合作學徒制”

是指將企業傳統的學徒制培養方式與職業、技工院校的培養方式結合,通過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工學交替,更加突出實踐、操作能力培養的技能人才培養模式。

根據人社部《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66號)、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14]9號)、市政府辦《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廈府辦[2019]112號)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相關政策和規範如下:

適用範圍

一、院校適用範圍:

1.各級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市內外技工院校、職業院校;2.各級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在廈普通高校的繼續教育學院(中心);3.其他具有培養能力、自願參與、經人社部門確認同意的院校或機構。

二、企業適用範圍:

1.工商註冊地、稅務登記地均在我市行政轄區內,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申請時正常生產經營且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2.重點支持本市“三高”企業和其他重點企業;3.企業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原則上不納入開展範圍。

基本模式

一、“先入企再入校”模式。

即在職學習培訓模式。實施主體為企業。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組織在職員工集體或支持個人參加合作院校的學習培訓。合作院校根據企業的需求,提供學制、課程體系、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支持。企、校雙方可在課程體系、師資隊伍、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強合作。

1.學籍和學制。企業員工在學校註冊非全日制學籍,按照非全日制學生的教學管理方式安排教學,在優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和生產計劃的前提下,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管理。學制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2.學習考核。實行學分制。學校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提出教學實施計劃。企業學員按教學計劃參加課程培訓和課程考核。累計學分達到培養方案規定要求的,可獲得學校畢業證書。3.技能考核。學、訓期間,企業學員應參加校、企雙方統一組織的技能鑑定或技能考核。成績達標的,可獲取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4.企業與學員之間的關係。在學、訓期間,學員保留企業員工身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勞動合同法和雙方的合同約定。企業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可以與員工約定服務期限。員工在學、訓期間或結束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5.企業與學校之間的關係。企業作為實施主體,委託學校承擔培訓任務,雙方應簽訂合作協議。本著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原則,明確培訓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雙方責任等內容,企業可就學習考核和質量評價工作進行指導。

6.學校與學員之間的關係。學員在學校以非全日制學生的身份接受學校的管理,必須遵守學校相應的制度規定。學校可根據與企業的合作協議,加強與企業協同,提高學、訓質量,促進工、學相長。

二、“先入校再入企”模式。

即跟崗頂崗、實習見習模式。實施主體為學校。學校根據加強學生實操能力培養的需要,在學生完成一定階段的理論和基礎知識教學後,以“工學相間”或“以工為主”方式,聯合我市“三高”企業或我市其他重點企業,合作開展實操技能的培養,提高學生的操作能力和動手能力,縮短學生畢業後上崗的適應期。合作中,企業主要負責技能培養,學校主要負責常規教學。校企雙方可在師資互通、課程體系上加強合作,在執行學制年限規定前提下,增加學生在企業接受技能培養的時間,相應減少接受常規教學時間。學校、企業以及學生的監護人建立學生在企業期間的權益保障、安全保護機制。同時保障學生畢業後就業的自主選擇權。學校、企業、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應簽訂三方協議。

1.學生在企業期間的身份。

學生在企業跟崗頂崗、實習見習期間,仍然為學校全日制學籍註冊的學生,與企業不構成勞動關係。學校、企業、學生三方簽訂跟崗頂崗、實習見習三方協議時,如果學生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應由學生的監護人參與協議簽訂。2.學生在企業期間的保障機制。學生在企業跟崗頂崗、實習見習期間,企業要按照《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職成〔2016〕3號)規定保障學生的基本權利: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規定;向學生支付頂崗實習報酬,並且不低於企業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為學生購買商業保險。3.學制、工學計劃和質量評價。學校和企業應嚴格按照不同辦學層次相應的學制規定,制定聯合培養方案,合理分配常規教學和技能培養時間。學生入企後推行班組化管理模式,跟崗頂崗、實習見習結束後,企業應對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進行考核評價。4.學校與企業關係。學校為實施主體,企業發揮實訓設施設備優勢與學校合作,通過接收學生跟崗頂崗、實習見習為後續招才引才創造條件。根據學校、企業、學生或其監護人三方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5.其他規定。校企合作中,一是企業不得把合作學校的學生變成廉價勞動力。二是學校不得異化為中介機構,把學生作為勞動力派遣給企業,收取費用。

三、校、企聯招聯培模式。

即定向培養模式。學校在招生計劃確定之前,根據企業需求,與企業合作,開展定向培養。學校和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招生環節、培養方案、過程管理、質量評價、畢業就業等環節的事項。學校、企業均應遵守學校學制、教學管理等方面的一般規範,但可根據企業在技能等方面的個性化需求,設計技能培養環節的實訓教學。同時保障學生畢業後自由擇業的權利。

學校學制、工學計劃、質量評價、學生在企業期間的身份和保障機制等的管理,參照“先入校再入企”模式執行。

鼓勵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業政策

1.企業組織員工參加職業、技工院校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企業在依法依規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支付員工在校培訓費用前提下,按照下列政策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畢業證書的,每人每年補貼4000元;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級工按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補貼;高級工按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補貼。補貼年限根據培養註冊學制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

2.支持實施學徒制培養的企業設立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評價機構。支持設立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擴大培訓規模,參與其他政府補貼培訓項目,面向社會承擔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支持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承擔各類社會化鑑定考試。對具備條件的企業優先推薦參與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

3.支持承辦技能競賽活動。對參與實施我市學徒制項目技能人才培養的企業,具備相應技能競賽場地、設備條件的,優先支持承辦我市對應項目的技能競賽活動,按有關規定撥付承辦經費。

二、支持學校政策

1.我市公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收入可進行分配。
支持參與先入企再入校學徒制培養的院校,將30%比例的學徒制培訓淨收入納入公用經費,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於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追加績效工資總量。分配方案由學校自主確定,向一線教師傾斜。

2.學生在企業期間管理經費補貼。
對採取先入校再入企模式開展學生學徒制培養的學校,一次性組織30名以上在校學生在我市重點企業開展實習的,經審核確認後給予學校500元/人的實習管理工作經費補貼,學生跟崗頂崗、實習見習週期為2個月(含)以上。

3.支持職業院校開展技術成果轉移轉化。
參與企校合作學徒制實施的院校及教師、學生擁有知識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成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作價入股。院校和企業對合作開發的專利及產品,根據雙方協議,享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權。

實施程序

一、徵集重點企業需求。

市人社局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向技能技術崗位需求較大的重點行業、企業發出邀請,接受有意願參與的企業報名。

二、向在廈院校發佈需求。

市人社局統籌企業經營情況、崗位人才需求、專業(工種)項目、學徒培養模式選擇等情況向在廈院校發佈需求,接受有意願參與的院校報名。

三、開展需求對接。

市人社局搭建企校交流平臺,雙方開展合作探討交流,確定學徒培養項目和開展模式。

四、實行備案管理。

校企雙方達成合作協議的,將協議書報市人社局備案,申請支持政策。市人社局按照規定預撥50%補助資金,剩餘補助資金在項目結束撥付。項目實施過程中,接受人社部門的監管。

備案材料:協議書複印件、學員或學生學籍號名冊及具體培養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