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的韓文超詐騙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樺甸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4月20日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韓文超被樺甸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原判刑罰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二、退賠被害人徐超群經濟損失人民幣5723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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