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4月20日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韓文超被樺甸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原判刑罰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二、退賠被害人徐超群經濟損失人民幣5723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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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04:37:01 黃龍縣人民檢察院
樺甸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4月20日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韓文超被樺甸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原判刑罰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二、退賠被害人徐超群經濟損失人民幣5723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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