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韩文超诈骗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0日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文超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二、退赔被害人徐超群经济损失人民币5723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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