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組織中方人員參與國際商會學院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貿易金融市場指導線上講座

近期,國際商會發布了《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適用國際商會規則的貿易金融交易指導文件》(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幫助全球銀行和相關金融機構等更好理解和使用《指導意見》,4月24日,國際商會學院召開了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貿易金融市場指導免費線上講座,吸引全球近千名銀行從業者參會。ICC China銀行委員會組織了200餘名國內銀行和貿易從業人員、高校學者和律師參加講座並參與線上討論。


講座由國際商會金融發展部總監Olivier Paul主持,邀請了貿易信用證諮詢公司總經理Dave Meynell,科利爾諮詢公司總經理Gary Collyer;匯豐銀行資本管理全球總監Krishnan Ramadurai;荷蘭國際集團總經理和內部顧問Ron Van Staten等多位國際商會總部專家進行發言。


講座首先介紹了《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Dave Meynell表示,不可抗力及其應用是各方較為關注的主要問題之一。他指出,不可抗力是否適用最終取決於事實,應由法院、特別法庭、政府或監管機構來判定,且需根據適用法律來進行多方溝通。國際商會無權宣佈當下的某種情況是否為不可抗力事件。在討論國際商會規則是否可以修改時,Dave分析,在實踐中如果所有當事方均同意,則可以在具體的信用證、保函中修改相關國際商會規則中的條款。但他同時提示,如果修改或排除特定的條款,可能會引起意料之外的問題。因此,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各方之間進行有效溝通。此外,《指導文件》還提出了包括使用電子化文件在內的替代方案。國際商會將繼續推進相關規則的數字化進程,並敦促各國法律和相關機構加快對電子單據的認可。


Gary Collyer強調了受益人和指定行、保兌行或開證行,非保兌的指定行與保兌行和開證行,開證行和申請人之間互動溝通的重要性。針對疫情期間快遞無法正常運營的問題,他表示後續的困境是如何處理因快遞延誤而堆積數月的正本單據。他提出,可通過為受益人提供其他可選擇的交單地點、儘可能使用電子單據、謹慎指定多家銀行等方法進行應對。


Ron Van Staten重點就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相關事項進行了分析。他談到,不可抗力在國際上並無統一定義,國際商會的相關規則指南提供的是合約式解決方案。新冠肺炎是否造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據具體事實及合同條款進行認定,一旦提起訴訟,需由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漫長的法律訴訟往往並非良策,最好的做法是通過清晰的語言和積極的溝通來避免糾紛發生。


隨後,講座對參會人員的相關問題進行了集中回覆。本次講座共收集到66個問題,涉及不可抗力認定、UCP600第35條、掃描/電郵單據、電子化單據、替代性解決方案等內容。


Ron Van Staten回答了不可抗力的相關問題。對於部分國家的一些機構就不可抗力所出具的證明或說明的效力問題,他表示這些只是某種事實證明,並不具有決定性作用,最終將由法院決定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在回答不可抗力項下單據處理相關問題時,他指出,如果事發突然導致單據無法送達,可能被認為是不可抗力;但在疫情持續的情況下,不尋求其他解決方案、一味主張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或許並不可行。此外,Ron還解釋了合理控制的概念。他表示,合理控制是指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失控情況發生。他還指出,合同受阻的內涵範圍小於不可抗力,只有在完全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方可適用,而在實際操作中證明合同受阻並非易事。


Gary Collyer回顧了UCP600第35條的修訂過程,在回答該條款是否在任何情況下均可適用並保護指定銀行及保兌行的問題時,他表示從技術及操作角度來看,此條款毫無疑問應該適用。


Dave Meynell就有關掃描、電郵單據問題做出解答。他指出,如果在未選擇適用eUCP規則的情況下,對於貨物已裝運的基礎交易,其據以開立的信用證往往並未選擇適用eUCP,而是UCP600。根據《指導文件》的建議和UCP600第6條的規定,如果受益人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及交單期內交單且單證相符,那麼開證行必須承付。對於新冠疫情導致指定銀行無法提交正本單據,開證行能否接受掃描單據的提問,Dave回覆,如開證行同意接受掃描單據,則該行可完整地審核單據並審核及決定單據是否相符。他特別提醒,一旦快遞公司在經歷了數週、數月或視疫情發展而恢復營業後,則將有大量的積壓單據派送銀行。倘若銀行可以提前安排掃描或傳真單據,那麼上述情況可以得到極大緩解。


Dave Meynell還就有關電子單據問題做出解答。對於URDG規則下受疫情影響受益人可能無法向擔保行提出書面索賠時,是否可以採用電子的方式的問題,Dave表示,這取決於保函本身如何規定,可以根據URDG758第14條採取相應交單形式。在討論開證行如何控制因電子交單導致的風險時,Dave強烈建議銀行在可行的情況下適用eUCP。如開證行意在將交單形式由正本紙質單據替換為電子單據,那麼可以將信用證所適用的規則修改為eUCP,但需確保該行可以接受任何形式的電子交單。


隨後,Krishnan Ramadurai就全球貿易金融總體展望發表觀點。他提出,保持貿易金融的持續發展以及信貸流動至關重要。他表示,疫情期間銀行可為信用證加具保兌,這取決於銀行的內部政策以及信貸決策。


最後,Gary Collyer就有關替代性解決方案做出解答。他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前,全球對於電子交單的關注度及使用率已有所增長,新冠肺炎疫情可以看作促使電子交單更為廣泛應用的催化劑。對於因快遞公司暫停服務而導致無法交單的問題,Gary指出,銀行應當在疫情爆發的早期採取更為積極的應對措施,諸如要求提交不可轉讓的海運單、空運單據或者在其確信副本單據相符的情況下籤發提貨單或提貨擔保。最後Gary強調,對於貿易金融行業來說,為把疫情對業務中斷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保持沉默及無所作為將於事無補,至關重要的是處於全球貿易鏈條中的相關各方應保持對話,尋找替代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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