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安平:質疑世界遺產“良渚古城遺址”的學術泡沫

2019年7月6月,“良渚古城遺址”成功申報為“世界遺產”,這的確值得慶賀。一方面它有力地說明了中國對人類歷史的發展有其突出貢獻,所以能成為“世界遺產”的項目和數量都名列前茅;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國內文化遺產品質的提升,有利於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與深入。

然而,“良渚古城遺址”的申報與認識也暴露了許多學術方面的認識問題。尤其是在今天國外“先進”理論橫行天下,國內學術趨之若鶩,隨意拔高考古發現意義,嚴重缺失學術批評的時代,絢麗多彩的考古新發現不僅掩蓋了大量假大空的學術泡沬,還使難以潔身自好的“良渚古城遺址”成為了“領跑”這個時代的代表和典範。

根據已有的資料與專家論述,“良渚古城遺址”本身至少有十大學術泡沫。

泡沫一:“良渚古城”的命名有違學術規範

經過多年的努力調查與發掘,一座良渚文化的古城終於在浙江餘杭瓶窯鎮的地域範圍內被發現了。由於面積巨大,300萬平方米,為中國史前土城之最;又由於城內中心部位還有莫家山約30萬平方米的人工土臺,以及周邊所發現的反山、瑤山、匯觀山等大型祭壇與出土大量玉器的高等級墓葬;所以城址的發現不僅是錦上添花,更讓人們看到了中國史前文化發展與國家起源進程的光輝燦爛。為此,專家們就將古城直接命名為“良渚古城”,並藉此突出它的地位與重要性。

不過,在2008年3月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召開的“良渚古城考古規劃研討會”1上,作者就此提出了不同意見,直言“良渚古城”的命名值得商榷。

第一,違背了以往考古以當地地名命名重大考古發現的慣例,不僅有史以來第一次破壞了考古學的傳統,還使人很容易就以為城址的發現之地是在“良渚”而非“瓶窯”。

第二,“良渚古城”一詞與“良渚文化”、“良渚古國”在概念上有重合之處,很容易使人誤以為該城是“良渚文化”與“良渚古國”的都城,不是良渚文化某一個局部地區的城。

第三,如果今後在良渚文化的範圍內又發現一個規模與現在的持平,甚至更大的城,那又該如何命名呢?是否還可以命名為“良渚古城”呢?

實際上,按規範與慣例實事求是地將古城稱為“瓶窯古城”並不妨礙對它的歷史地位與重要性的認識,而有意違反規範與慣例將其拔高稱為“良渚古城”卻虛化和架空了它的歷史地位與重要性。尤其是在專家視良渚鎮範圍為當時城外“郊區”2或“野”地的時候3,“良渚古城”的命名以如此卑微之地為故鄉,一方面是掉價了,另一方面也與歷史事實和地位不符。

泡沫二:“良渚古城”內根本沒有“宮城”

專家認為:古城內的莫角山宮殿區堪稱中國最早的宮城,宮殿區的面積要遠遠超過年代更晚的龍山時代的石峁、陶寺和夏代的二里頭宮殿區或宮城,堪稱中國最早的宮城,更形象的說,是中國最早的“紫禁城”4。

然而,莫角山只是城址的“中心”,並不是“中國最早的宮城”。

第一,血緣社會沒有“宮城”。

中國的歷史文獻與考古皆證明,“城”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最早的城是屬於一定的血緣組織的,後來才逐漸地緣化,才出現“宮城”。中國最早的“宮城”只見於戰國時期,並擁有二個最重要的時代特徵。一是“宮城”已不再與任何核心血緣組織有關,而純粹屬於不以血緣和民族為紐帶的統治階級;二是,由於正式成為了新型統治階級的統治中心,所以主要除了宮殿、宗廟以外,也不見有關核心血緣組織族人日常居住的住宅、墓葬和從事日常手工業的作坊。

一般而言,良渚文化所處時代還是血緣社會與地緣社會之間的過渡時期,即使是內城的核心區域莫角山也像史前湖北天門石家河5、山東日照堯王城6、河南安陽殷墟小屯宮殿宗廟區7、明末女真族努爾哈赤所建“赫圖阿拉”的內城8一樣,都是大型血緣組織內部核心血緣組織與族體的駐地。因此,莫角山不可能超越歷史出現真正地緣化並屬於統治階級的“宮城”。

第二,莫角山上並沒有發現單獨的“宮城”。

莫角山曾進行過二次大的考古發掘。

1992—1993年,第一次,發掘面積1400平方,發現了柱洞、取土坑、土埂、普通平民墓等。其中,在小莫角山東南編號為Ⅱ1T1的10×10米的探方內一共發現32個柱洞9。但是,這些柱洞都“大小、形狀各異”,排列也不規矩;而且所有的柱洞竟然皆無石頭或燒土類的柱礎,也不見江浙一帶常見的木質墊板(圖1)。顯然,如此不規範,不整齊,且簡陋有餘的柱洞,與大型宮殿完全不相匹配,說明莫角山夯土基址之上的建築遺蹟並不一定都是宮殿。

裴安平:质疑世界遗产“良渚古城遗址”的学术泡沫

2011—2016 年,通過大規模勘探、長探溝發掘配合探方全面揭露等方法,在大莫角山周圍發現寬約4—15、深約0.6—1.5 米的圍溝。圍溝在良渚文化晚期被廢棄填平,隨後又修建了石頭牆基。在大莫角山頂上還發現了7 個面積約300至900 平方米的房屋臺基。在大莫角山西面,發掘也確認小莫角山山頂存在4 個房屋臺基。早期階段房基一處,總面積約380平方米10。

顯然,歷年的發掘表明莫角山上確有可能屬於宮殿的基址,但它卻同時還像河南安陽殷墟商代晚期小屯大灰溝以內既有宮殿宗廟又有普通手工作坊一樣11,也與其它的普通住宅、手工作坊和墓葬共存,並沒有發現單純以宮殿為主的“宮城”。作為考古工作者切忌為了拔高考古發現的意義而偏心,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完整系統地理解自己所發現的古人遺蹟,不能有意抬高一部分的意義與價值,而對另一部分視而不見。

泡沫三、四:“良渚古城”內根本沒有獨立的“王陵”與貴族墓地

專家認為:良渚古城遺址之所以規模不亞於同時期世界其他文明的都邑性遺址,還因為其中包括王陵與貴族墓地12。

然而,按等級地位將王或個人貴族單獨聚在一起並集中葬在專門為他們設置的墓地裡完全是地緣階級社會才普遍具有的現象,而史前血緣社會無論地位高低所有的人死了都與族人和家人葬在一起,因而只有氏族公共墓地與家族墓地二種基本的組織類型。“良渚古城”所處的時代充其量也只是血緣與地緣社會之間的過渡階段,城裡也根本不可能超越時代有單獨的“王陵”與“貴族墓地”。

(一)“良渚古城”不存在單獨的“王陵”

作為一種埋葬制度,考古表明“王陵”有三個基本特點。其一,所有的墓主都是同等地位的王;其二,由於所有的人都是王,因而同一個墓地裡的所有人都享受同等待遇,沒有明顯的地位級差;其三,墓穴之上有如小山一樣的封土堆,即“陵”。其中,前二個特點最早發端於商代晚期,河南安陽殷墟西北崗所見大墓區就是代表。那裡不僅是地位相等的商王單獨集中埋葬之地,而且都擁有“亞”字形的四個墓道的大墓和眾多的殉人。真正三個特點都齊全的時代是春秋戰國,如浙江紹興印山大墓春秋越王允常墓13、河北平山戰國中山王墓14。

相對而言,被專家譽為“良渚古城”“王陵”的反山墓地,不僅時代太早沒有出現小山一樣的“陵”,而且已有的發現還表明那裡人的地位等級也明顯高低不平15。

其中,出土玉器數量最多還有琮王的只有一座墓,即M12;而在南北兩排的9座墓中,有4墓琮璧鉞共存(M14、12、16、20),有1墓琮鉞共存(M17),有1墓琮璧共存(M23),有3墓或只有琮(M18)或只有璧(M22、15)。特別值得關注的是M15、18二墓,不僅玉器的種類殘缺不全,而且隨葬的數量也特少,分別只有54、61件,為各墓隨葬玉器數量倒數第一、第二名,即使與倒數第三名M22相比,也比它175件少了近2/3。

這不僅說明反山墓葬的等級差異明顯,而且說明M15、18既不是“王”也不是大貴族;更重要的是由此還證明莫角山根本不是人員單純的“王陵”。

(二)“良渚古城”不存在單獨的“貴族墓地”

所謂“貴族墓地”,一般而言就是除了王以外其它有權有勢的高等級的人物單獨按等級地位不同集中埋葬之處。

考古表明,這種只按地位而無血緣或民族界限的人都可以集中埋在一起的墓地也完全是社會地緣化的產物,是春秋戰國以後的產物。對此,河南安陽殷墟後崗墓地的整體組織結構就是證明。

後崗墓地可分為六個墓組(圖2),第Ⅰ組就是整個墓地規模最大的墓組,有18墓。其中,有三座帶二個墓道的“中”字形大墓,一座是帶一個墓道的“甲”字形大墓。這些墓,毫無疑問都是大貴族,尤其是那些“中”字形大墓,發現的數量很少,墓主很可能就屬於王室成員。然而,就在他們的墓穴周圍卻簇擁著一批又窮又貧的小墓。其中,1971年發掘的第Ⅳ群墓葬就絕大多數墓室面積不足3平方米,隨葬品稀少16。對此,專家認為:整個“後崗是有王室成員及其家族的墓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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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殷墟後崗墓地一方面說明即使當時的國體是地緣化的,但社會基層組織仍以血緣組織為主,墓地的組織方式也與活人的社會組織方式一樣;另一方面也說明良渚不可能超越歷史提前超越商代出現無血緣無民族界限的純貴族的“貴族墓地”。

最近,有專家一再強調“良渚古城”內2016年發掘的良渚文化中期姜家山墓地就屬於“貴族墓地”18。

姜家山墓地位於反山墓地南側,也是依託自然崗地人工堆築的高臺墓地,已發現14座墓葬,大致呈三排分佈,男性墓頭向均朝南,女性墓除M7外均頭向朝北,男女性墓葬交錯分佈。其中,既有高等級墓葬,也有隨葬品較少的普通居民甚至小孩的墓葬19。

顯然,姜家山也是一處家族墓地,而非純正的“貴族墓地”。之所以會有“人工高臺”就因為這是一個高等級的家族,其中有人是“貴族”,有人是平民。因此,不能在史前墓地裡見到有貴族的高臺墓地就以為整個墓地都屬於單純的“貴族墓地”。

位於安溪鎮下溪灣村的瑤山祭壇墓地也如此,所有墓都有玉器隨葬,很像是一個單純的“貴族墓地”20。但是,那些墓葬的等級高低也差異明顯,尤其是M5,不僅出土玉器數量最少,只有22件,而且琮璧鉞全無,顯示墓主很可能只是一個一般的小貴族,並說明那裡就像反山、姜家山一樣都存在一個當地高等級的家族,夫榮妻貴,父榮子貴。但是,它們絕不是可以超越時代的地緣化的單純的“貴族墓地”。

泡沫五:“良渚古城”內根本沒有獨立與專門的“手工業作坊區”

專家認為,在“良渚古城”範圍內還存在“手工作坊區”21,特別是內城鍾家港河道西側區域的南段和北段,由於緊鄰兩岸臺地,所以河道堆積中存在大量的遺物。其中,鍾家港南段西岸的李家山臺地邊緣就揭露出保存良好的木構護岸遺蹟與木器坯件等漆木器;在鍾家港南段東岸的鐘家村臺地邊緣也出土了較多黑石英石片、玉料、玉鑽芯、石鑽芯等遺物,從而顯示李家山和鍾家村臺地上可能分別存在漆木器和玉石器作坊。由於這是城內首次發現的手工業作坊區,故推測古城城內除了宮殿區、王陵和貴族墓地等核心區以外的臺地主要都應該是手工業作坊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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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種專門獨立的,既不屬於特定血緣組織也不屬於特定民族的手工業作坊區至少要到地緣社會的春秋戰國才出現,因為從史前晚期一直到商代殷墟到西周,所有的農業與手工業都屬於一定的血緣組織,所有的農業與手工業社會分工都只發生在大型的血緣組織內部,並有二個重要特點。一方面所有的具體作坊都要服從上級的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但另一方面所有的作坊又都屬於次一級的血緣組織,都是具體氏族和部落在各盡所能基礎上賴以生存賴以工商“食官,官廩之”的基本產業(《周禮》)。

史前晚期,考古發現,湖北天門石家河城內城外共有3個地點發現了可能是冶銅的遺蹟和遺物。其中,鄧家灣,位於小城內的西北23;肖家屋脊24與羅家柏嶺25則位於大城外的東南。由於銅是當時的貴金屬,銅的製品也只有貴族才能享用;又由於冶銅也是當時手工業技術含量最高的頂級產業;所以它的生產活動絕不是個別聚落的隨意行為,而是都服從小城內核心聚落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作坊也是所在聚落血緣氏族賴以為生的產業和資本。

商代晚期的河南安陽殷墟孝民屯也一樣,雖然遠離小屯宮殿宗廟區約2公里,但它所出土的商代頂級陶範卻毋容置疑的表明那裡是一處“王室直接控制”的手工作坊(圖3,1)。但是,作坊周圍的半地穴式住房,僅A區就有27組近百間(圖3,2),從而說明該作坊就應該一直是當地整個血緣部落各氏族所共有的產業。

實際上,商代晚期之所以會存在“百工”與“世工世族”現象就充分表明,當時所有的作坊都屬於具體的血緣組織氏族或部落,並沒有在城內形成脫離了血緣組織的專門單純獨立的“手工業作坊區”。

此外,《左傳·定公四年》所言西周分封魯國的“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分封衛國的“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鑄氏、樊氏、飢氏、終葵氏,也證明商代職業還是基層血緣組織的特徵,還說明當時並沒有出現跨血緣的“手工業作坊區”。

泡沫六:“良渚古城”內根本沒有“城址區”

“城址區”是一個“良渚古城”考古與研究所提出的獨有的全新的考古學概念。

就字面的含義而言,它介於史前血緣組織的“城址”與現代地緣社會城市的“市區”之間。一般而言,現代城市的市區即城區多指城市中人口密集,工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文教衛生業比較發達的地區,是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和核心區域,即市中心和周圍連片的城市區域,如北京的東城區、西城區;而新概念想要表達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良渚古城”也與現代的城市一樣,既有市中心,又有周邊的城區(圖4,1),甚至還有“郊區”(圖4,2)26;其中,中心就是包括宮城、內城、外城三部分的城區;而周邊的市區或郊區則根據不同的理解來劃分(圖4,4),這樣“其規模不亞於同時期世界其他文明的都邑性遺址”。

然而,這完全是一種不切實際地拔高“良渚古城”意義的認識。

第一,史前晚期一直到商周時期,城址都屬於一定的血緣組織,城內城外的聚落都是同一個大型聚落組織的不同成員,城外也根本沒有獨立於血緣組織的地緣化的“城址區”的部分和地域,更沒有突破了血緣界限完全地緣化的“郊區”,河南安陽殷墟即如此(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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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正確理解和認識史前城址的屬性和特點,唯一的途徑就是要正確理解和認識城址所在聚落組織與組織形態的性質與特點。舍此,都是捨本求末。但是,關於“良渚古城遺址”特點與性質的識別與理解不僅絲毫沒有與史前聚落組織相聯繫,而且從一開始就與晚期地緣社會的城址掛鉤,從而完全徹底地誤解了歷史的真相。

第三,截至春秋戰國為止,考古在各諸侯國都城的外圍也沒有發現所謂的“城址區”。因為當時“築城以衛君,築造廓以守民”(《吳越春秋》),民都集中在“廓”內,“城址區”與“市”都在城內,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在城外設置“城址區”了。

第四,根據圖4的顯示,良渚的專家們將“城址區”的邊界已經劃到了“郊區2”的西部邊緣,這完全違背了史前古人社會組織與空間分佈的基本原則。實際上,圖4,2、4已經清楚地顯示了在良渚三鎮範圍內一共擁有四大聚落群團,由於他們近距離相聚在一起,從而顯示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等級更高的聚落組織。但是,這些聚落群團相互之間也都有一定的類似美洲印第安人27那樣清晰而寬闊的“中間隔離帶”,所以據此專家也很容易就劃分出了“城址區”和3大“郊區”。不過,“城址區”東部邊界直抵“郊區2”邊緣的劃分不僅完全突破了“中間隔離帶”的中線,而且還表明這完全是人為圈定的而不是一種本來的歷史原貌。

泡沫七、八:“良渚古城”內根本沒有“中國最早的三重城市格局”

專家認為:“良渚古城”其宮殿區、內城、外郭的格局類似後世都城中宮城、皇城、外郭的三重結構體系,是中國最早的三重城市格局,具有重要的開創意義28。

然而,這種比較結論完全是錯誤的,因為它們相互之間僅只是形似而神不似,根本沒有可比性。

(一)城址“三重結構體系”的歷史意義完全不同

史前是血緣社會,所有的城都是血緣組織的城,城內城外聚落的分佈與城址規模結構完全與血緣組織各成員的等級地位相匹配,湖北天門石家河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

據考古發掘與調查,距今5—4.5千年屈家嶺文化期間,整個聚落群團就完成了城址的全面建設。其中,聚落群團的核心聚落,類似“良渚古城”莫角山那樣的“宮城”和“宮城區”,類似反山那樣最高等級的“王陵”,以及類似莫角山上那樣的平民住宅與墓葬都位於26萬平方米的內城中的譚家嶺遺址上29。此外,在內城外還有120萬平方米的大城,裡面住的全是核心聚落群的其它成員,即鄧家灣、三房灣、蓄樹嶺等聚落。在大城外,聚落群團的其它非核心聚落群成員就超近距離的聚集在城的周邊,最近的不超過2百米,至少5個聚落群14個聚落(圖6,1)。石家河文化時期,雖然當地的聚落組織整體由屈家嶺時期的聚落群團升級成為了聚落集團,但內城、外城裡面的聚落組織狀況沒有大的變化,變化最大的是城外的聚落數量由14個翻了一番變成了至少29個,還全部位於外環濠之中(圖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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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雖然國體已經地緣化了,但政體依然還是血緣化的,基層社會組織依然還是血緣組織,安陽殷墟即如此,就是一個超大型的聚落集團(圖5)30。其中,小屯宮殿宗廟區就是核心聚落群團的駐地。1991年花園莊一帶再次發掘,H3,出土甲骨1583片,清一色“非王卜辭”31,由此證明當地就住著一個與王同屬一個聚落群團但非王一族的聚落群或部落。

根據已有的資料,中國出現宮城、皇城、外郭三重結構都城的時代最早濫觴於魏晉時期32,其意義完全是地緣化的是強化中央集權制的重要舉措,與任何血緣組織和民族都沒有直接關係。

正因此,因為史前血緣社會的城址和結構在外觀上與地緣社會的城址和結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就認為它們都具有相同的意義,這是疏於深入研究而簡單類比的結果,是重形式邏輯而輕歷史邏輯的結果。

(二)城址的“三重結構體系”完全與“市”無關

根據專家的論述,只要具有了“宮城、皇城、外郭三重結構”的城址就具有了“三重城市”的含義,這完全讓人匪夷所思,因為中國的“市”在東周以前與城沒有任何聯繫,也與魏晉以後“宮城、皇城、外郭三重結構”的城沒有任何聯繫。史前至商周,所有的城裡都沒有市;而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城裡還沒有出現“宮城、皇城、外郭三重結構”,但“市”已赫然存在33。魏晉以後,“宮城、皇城、外郭三重結構”的城的出現也是因為社會政治的需要而與“市”的發展和需求無緣。

事實上,“良渚古城”即使具有“類似後世都城中宮城、皇城、外郭的三重結構體系”,也根本不可能超越歷史成為“城市”。

中國的考古表明,城市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一種地緣社會的人類共同體與組織單位。它的主要形成途徑,一方面是國體政體全地緣化國家的出現,否則城址就會像商晚期的河南殷墟、西周時期的山東臨淄一樣,被一定的血緣組織和統治民族的人所佔領;另一方面是商品經濟的興起,因為沒有商品經濟就沒有城鄉的手工業與農業的分工,“城”裡就不需要“市”。實際上,商品經濟也是一種地緣社會才擁有的歷史現象。一般而言,社會地緣一體化就是商品經濟的社會基礎,任何地方的手工業和農業都不可能在獨自為政的血緣社會和血緣組織之間實現所謂的“社會分工”,即使有剩餘產品也只能“交換”而無法“流通”。此外,生產資料還必須個人所有,或者是生產資料的使用權個人完全所有。否則,產品都是集體的、國家的,也不可能變成可隨意銷售與自由競爭的商品。

顯然,“良渚古城”即使具有“宮城、皇城、外郭三重結構”也根本不可能先於東周就成為歷史上最早與社會分工與商品經濟有關的“城市”。

泡沫九:“良渚古城”不能證明中國只有五千年的文明史

專家認為:國際學術界由於對中文文獻不瞭解,對中國考古學的進展也停留在20世紀80年代,所以在他們的著作中,中華文明的起始時間常常定在晚商殷墟;而良渚古城遺址的發現與深入研究,將有力地改變這一傳統觀念,並證實良渚文化已進入成熟文明和早期國家階段,良渚是實證中華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聖地,在中華文明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34。

然而,“良渚古城”考古工作者的認識也同樣停留在20世紀80年代,也根本不知中華文明史已超過了七千年,“良渚古城”本身就是社會文明化的結果。

長期以來,國內外學術界一直將“文明”與“國家”這二個概念捆綁在一起,並認為“國家”的出現是“文明”起源的標誌,“國家是文明社會的概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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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國的考古表明:文明是人類社會高品質的發展狀態和發展階段,也是人類社會組織方式、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人本身的解放不斷的進步與變革。不因國家而起,也不因國家而亡。國家只是人類地緣社會的一種組織方式與組織形式。以前沒有,以後也會因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出現和世界“大同”而消亡。

中國的考古還表明,距今約7.5千年前後,中國的文明就已經起源了。其中,浙江嵊州小黃山36、河南新鄭唐戶(圖7,1)37等多聚落遺址就是代表,並標誌人類血緣社會的組織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一體化主從關係、出現了核心聚落與從屬聚落。

大約距今5千年前後,文明的陽光已灑滿了人間,並給當時的人類社會帶來了8大變化。

變化1:自然的廣譜經濟轉變為人為的生產性農業經濟。

變化2:生產方式由集體勞動轉變為早期個體勞動。

變化3:一夫一妻制婚姻與家庭開始普及。

變化4:個體家庭成為了血緣社會獨立的最小組織與經濟單位。

變化5:母系社會變成了父系社會。

變化6:財富私有制進入了新階段,出現了貴族。

變化7:個人開始由集體中的一員變成了集體中獨立的個人。

變化8:社會由分散開始走向整合與統一。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考古還證明國家是社會文明化的結果,是社會由分散走向整合與統一的結果,是社會由血緣過渡到地緣的結果。

距今7.5—5千年,以無長年積水的壕溝、有長年積水的濠溝和早期單聚落古城為代表,標誌新興的各成員之間主從關係明確一體化的聚落群即部落的崛起,浙江嵊州小黃山多聚落遺址、河南新鄭唐戶多聚落遺址、湖南澧縣城頭山城址(圖7,2)38就是代表。

距今5—4.5千年,以聚落群即核心部落多聚落駐守的中期古城為代表,標誌新興的一體化的聚落群團即永久性的部落聯盟開始登上歷史舞臺,湖北京山屈家嶺、天門石家河(圖6,1)、山東日照堯王城39(圖7,3)就是代表。

距今4.5—4千年,以聚落群團即核心部落聯盟多聚落駐守的晚期古城為代表,標誌新興的一體化的聚落集團開始登上歷史舞臺,陝西神木石峁西城區40(圖7,4)就是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最早的國家就出現在這一歷史時段,但不是“良渚古城址”。

由於“良渚古城”範圍內實際近距離聚集的就是一個不少於8個聚落群17個聚落遺址的聚落群團(圖8)41;又由於良渚遺址群的範圍內實際近距離聚集的至少就是一個以古城為核心的不少於4個聚落群團的大型聚落集團或其它性質的組織(圖4,2、4)42。因此,“良渚古城”本身也是社會文明化的結果,而不是文明起源的開端與標誌,更不能證明中國只有五千年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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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良渚古城”是一個“早期國家”,核心區由宮殿區、內城、外郭城構成,佔地面積約8平方公里;而且同時在城外還發現了規模巨大的水利系統和麵積廣闊的“郊區”,從而使它們與古城核心區共同構成了佔地面積達100平方公里的早期國野體系43。至於這個“古國”的範圍有多大,無形的權力邊界在什麼地方,卻未明確指出。此外,關於早期國家有什麼特點?早期國家的定義和認定標準又是什麼?專家也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實際上,國家是地緣社會人類的一種組織方式與形態,國家的基礎與特點就是暴力。歷史的發展表明,要最終破除人類社會組織初始的血緣和民族紐帶實現地緣一體化,沒有暴力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國家要在國民之間建立政治上的壓迫與經濟上的剝削的統治制度,沒有暴力也是不可想象的。早期國家,也就是歷史上時代最早的國家,中國的考古表明由於它發端於血緣社會,所以它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都是血緣組織,是一個族體統治、壓迫和剝削另一個族體。因此,要認定一個早期國家僅依靠專家自認為的“宮城”、“王陵”、“城市”、規模巨大的水利系統、超乎想象的社會動員能力,都只能說明它們是在自我完善自我發展,而不能說明它們已經具有了統治、壓迫和剝削他人的特徵。顯然,一定要找到它的統治、壓迫和剝削對象,才能實證“良渚古城”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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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據已有的考古發現,“良渚古城”就從未發現過被統治、壓迫和剝削的對象。

2000年,餘杭市有關部門曾編輯出版了一本《餘杭文物志》44,書中對整個市區範圍內良渚文化遺址的分佈進行了重點描述,從中可以明顯看到,在良渚鎮以南一直到杭州是一大片因地勢低窪而形成的數十公里人跡罕至的區域,只有以東的臨平才有一個相距約15公里的區域有一個聚落組織(圖9,1)。

然而,這個組織卻有二個特別令人關注的現象。

其一,臨平聚落群團有近20處聚落遺址相聚在一起。其中,還有一處以玉架山遺址為首的環濠聚落群,一共有六個遺址,多數相距都不足二公里(圖9,2)45。

其二,在該群團的橫山遺址還發現二座玉器墓,特別是未經擾亂的M2令人感覺非同一般46。該墓共出土玉琮4件、玉璧2件、玉鉞1件、石鉞132件,包括其它器物共284件,被專家們認為是“非一般部落成員”,而是“集神權、財權和軍權於一身”的顯貴。可是,與良渚的同類墓相比,該墓卻特點明顯不同。

第一,共出玉琮4件,象徵地位高過良渚遺址群瑤山的所有墓,因為瑤山沒有一墓超過3件。

第二,沒有人工專門營建的祭壇;而且玉器從材質、工整度到細刻紋飾都相對粗糙,都不如良渚遺址群。

第三,隨葬了132件石鉞,“這是迄今所見良渚墓葬中出土石鉞最多的一座,比瓶窯匯觀山遺址M4出土的還要多84件”。但該墓的石鉞“個體普遍較小,製作多粗糙甚至粗陋”。

第四,墓葬的年代為良渚文化中期偏晚,並明顯晚於反山、瑤山等多數高等級的大墓。其中,玉琮就有3件是多節型的,比良渚三鎮的匯觀山M4還多1件。

顯然,上述現象說明臨平聚落群團與良渚三鎮根本不屬於同一個“良渚古國”。

一方面雙方禮制與禮器的結構大不相同,另一方面玉器、石鉞的製作質量也大不相同。假如都是一家,假如都是一個統一的古國,官員都是古國統一任命的,禮器也是古國統一派發的,那還會存在上述現象嗎?難道在古國狹小的範圍內,各聚落組織還可以自由製作玉禮器,想隨葬什麼就隨葬什麼,想隨葬多少就隨葬多少?

另一方面,橫山M2的年代明顯晚於反山、瑤山等多數大貴族墓,而與匯觀山M4相當,這說明臨平聚落群團繁榮發達的時間比良渚三鎮延續的時間要長要晚,也說明它所在聚落組織的發展並沒有受到過外力的干預和阻滯。

正因此,瓶窯古城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古國的都城。一方面,良渚三鎮的聚落組織並沒有表現出任何對外武力征服以建立統治與被統治關係的跡象;另一方面,良渚“遺址群”與臨平“遺址群”不僅都是獨立的聚落組織,而且各自還有不同的發展方式與發展特點。

值得注意的,由於“良渚古城”根本不是早期國家,所以所謂“佔地面積達100平方公里的早期國野體系”也就不吹自倒了。實際上,即使“良渚古城”是早期國家,當地也不存在“國野體系”。因為最早的國野制只見於西周,其中“國”就是統治民族周人的住地和區域,“野”就是被統治民族族人的駐地和區域。為此,難道專家們是想把“城址區”以外的包括“郊區”的所有人,也包括瑤山墓地的貴族,都視為“野人”?顯然,這裡的邏輯是混亂的講不通的。

結束語

事實表明,“良渚古城”申報世界遺產的研究與認識的學術問題絕不止上述10個泡沫;但這並不只是整個中國考古學的個案,而是當今學術界普遍存在的問題與現象的反映。

概而言之,當今中國考古學界普遍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急於求成。

良渚古城”研究不是去求證考古發現原始的本來意義,而是大量與一些表面上形似的晚期歷史現象進行比對,就是這方面問題的表現與反映,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有利於一些新發現重要性的突出和歷史意義的快速拔高。

第二,傳統的源於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特別是源於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的啟發先復原歷史再研究歷史的研究思路與方法被拋棄了。

“良渚古城”從平時的考古發掘到本次世界遺產的申報就很少提及中國史前原始血緣社會的特點、演變與發展,也很少見氏族、部落、家族、家庭、私有制等字眼。這表明人們對史前血緣社會原貌的探索和研究已經不屑一顧了,已經淡化了,而基於史前血緣組織與組織形態來研究當時社會和城址發展與變化的思路也被完全拋棄了。

第三,國外“先進”的研究理論與方法橫行霸道積重難返。

儘管“良渚古城”在世遺申報的字面上大量使用了還是中國歷史方面的概念和用語,但底下掩蓋的卻是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引進的“區域聚落形態”的研究理念與方法。專家們之所以一味將史前的發現與晚期歷史時期的相似現象掛鉤,其中作祟的就是“區域聚落形態”的理論與方法,因為“區域聚落形態”理論與方法的本質就是人為地用現代地緣社會學歷史學的概念架空和替代了關於原始血緣社會本來面目的復原與研究。由於急於求成,所以這種理論大受中國考古學界的歡迎。這次“良渚古城”申遺之所以大獲成功,一方面確實是考古發現獨特精彩,另一方面也是中國的學術與世界“接軌”的回報。之所以多次免費來中國考察的外國專家,著名的科林•倫佛儒先後二次,第四屆文化遺產世界大會主席加拿大皇家學院院士魁北克大學教授露茜·莫里賽特先後三次,在見到良渚文化的城址和遺蹟遺物以後,沒有一個人談到史前原始血緣社會的復原問題,也沒有一個人談到城址內外聚落與聚落組織之間的關係問題,這說明當代中外的“接軌”已具有了很高很深的層次。

顯然,現代中國考古學的發展已經到了關鍵時刻。“良渚古城”申遺成功,既是好事,也是壞事。但願“良渚古城遺址”的成功申報能使中國考古學警醒,盲目跟著別人走很危險,應該重走先復原歷史再研究歷史的正道。

2019年7月10日初稿

2019年7月26日定稿

1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古城考古規劃研討會”在杭州舉行》,浙江文物網2008年3月27日;金毅:《國內權威專家:良渚古城的年代不用懷疑》,《錢江晚報》2008年3月23日。

2 劉斌等:《良渚文化與良渚古城考古的意義》,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國家文物局數據中心),2019年7 月8日。

3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古城城內考古發掘及城外勘探取得重要收穫》,《中國文物報》2016年12 月16日8版。

4 劉斌等:《良渚古城在中國城建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杭州日報》2018年4月26日,第23版。

5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苗與南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十二五”期間重要考古收穫》,江漢 考古編輯部2006年版,第31頁。

6 梁中合:《日照堯王城遺址的新發現、新收穫與新認識》,《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30 期,第12—21頁。

7 裴安平:《中國史前聚落群聚形態研究》,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404—412頁。

8 梁振晶:《赫圖阿拉城“尊號臺”遺址建築格局及相關問題討論》,《故宮博物院院刊》2002年第5期。

9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餘杭莫角山遺址1992~1993年的發掘》,《文物》2001年第12期。

10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古城城內考古發掘及城外勘探取得重要收穫》,《中國文物報》2016年12 月16日,第8版。

1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2004—2005年殷墟小屯宮殿宗廟區的勘探和發掘》,《考古學 報》2009年第2期。

12 劉斌等:《良渚文化與良渚古城考古的意義》,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國家文物局數據中心),2019年7 月8日。

13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印山越王陵》,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14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厝墓•戰國中山國國王之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

15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頁。

16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71年安陽後崗發掘簡報》,《考古》1972年第3期。

1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殷墟的發現與研究》,科學出版社200年版,第132頁。

18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16年浙江重要考古發現選介》,中國考古網,2016年12月12日。

19 宋晗語:《從墓葬等級看良渚社會結構》,《餘杭晨報》2019年6月24日。

20 浙江省考古所:《瑤山》,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21 劉斌等:《良渚文化與良渚古城考古的意義》,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國家文物局數據中心),2019年7 月8日。

22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古城城內考古發掘及城外勘探取得重要收穫》,《中國文物報》2016年12 月16日,第8版。

2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鄧家灣》,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243頁。

24 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等:《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236頁。

25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石家河羅家柏嶺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94年第2期。

26 劉斌等:《良渚文化與良渚古城考古的意義》,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國家文物局數據中心),2019年7 月8日。

27 [美國]摩爾根:《古代社會》,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109頁。

28 劉斌等:《良渚古城在中國城建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杭州日報》2019年4月26日第23版。

29 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等:《譚家嶺》,文物出版社2011年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苗與南土》,江漢考古編輯部2016年版,第32頁。

30 裴安平:《中國史前聚落群聚形態研究》,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401—404頁。

31 曹定雲:《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殷代早期的珍貴史料》,《中國教育報》2004年3月5日。

3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考古學•三國兩晉南北朝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年版。

33 裘錫圭:《戰國文字中的“市”》,《考古學報》1980年第3期。

34 劉斌等:《良渚文化與良渚古城考古的意義》,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國家文物局數據中心),2019年7 月8日。

35 王巍:《對中華文明起源研究有關概念的理解》,《史學月刊》2008年第1期。

36 王海明:《專家論證嵊州小黃山遺址》,《中國文物報》2006年1月11日;張恆等《“小黃山”萬年古文 明的見證》,嵊州新聞網2011年4月25日。

37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等:《河南新鄭市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遺存發掘簡報》,《考 古》2008年第5期。

3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縣城頭山》,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

39 梁中合:《日照堯王城遺址的新發現、新收穫與新認識》,《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 30期,第12—21頁。

40 陝西考古研究院等:《發現石峁古城》,文物出版社2016年版。

41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遺址群》,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裴安平:《中國史前聚落群聚形態研究》,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55—358頁。

42 裴安平:《中國史前聚落群聚形態研究》,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54—374頁。

43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古城城內考古發掘及城外勘探取得重要收穫》,《中國文物報》2016年12 月16日8版。

44 編纂委員會:《餘杭文物志》,中華書局2000年。

45 趙曄:《浙江餘杭臨平遺址群的聚落考察》,《東南文化》2012年3期。

46 浙江省餘杭縣文管會:《浙江餘杭橫山良渚文化墓葬清理簡報》,《東方文明之光——良渚文化發現60周 年紀念文集》,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1996年,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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