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鳥觀賞 得不償失

近日,臨江市居民王某因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19年9月中旬,王某為了觀賞而使用禁獵工具非法捕鳥9只。經鑑定,9只鳥均為我國《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吉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

鑑於王某涉嫌構成非法狩獵罪,臨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由於王某的行為侵害了國家對野生動物的所有權,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該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對王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承擔支付獵獲物價值賠償款2700元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臨江市人民法院於3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王某拘役二個月,支付賠償款2700元,在省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王某為了滿足個人的閒情逸致而捕鳥觀賞,不僅觸犯刑律,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給自己的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也給家庭和社會造成負擔,真是得不償失。

捕鳥觀賞 得不償失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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