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观赏 得不偿失

近日,临江市居民王某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9月中旬,王某为了观赏而使用禁猎工具非法捕鸟9只。经鉴定,9只鸟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鉴于王某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由于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的所有权,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该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王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承担支付猎获物价值赔偿款27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临江市人民法院于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支付赔偿款2700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王某为了满足个人的闲情逸致而捕鸟观赏,不仅触犯刑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真是得不偿失。

捕鸟观赏 得不偿失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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