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吴起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尝试开庭新模式,将庭审“搬”进看守所,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许某、高某、高某三人在以汤特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参与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在汤特的指使下,为索要赌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将庭审“搬”进看守所,既避免了押送被告人、人员聚集等可能引发的疫情风险,同时又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了抗疫、庭审两不误。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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