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创业 找合伙人需要注意什么?3点建议!

大家好 欢迎来到开店微学院,我们这个栏目将聚焦于实体开店干货分享,建议各位订阅下头条号!

以下为本期完整版音频(可息屏收听)

开店创业 找合伙人需要注意什么?3点建议!

我们今天聊一个合伙开店的案例和总结一些经验,前两天有一个开洗车店的老板找我私聊了一下他的合伙经历。

他之前在4S店做,一直想创业。在去年看到了一个市场机会,就是搞汽车美容, 因为在他所在的小区附近整个商圈还没有人做这个生意。但是他的启动资金有限,而且感觉自己也不太会管理,就找了一个朋友合伙,设计的是每个人投资15万,各占50%,利润均分。而且他们也签了一个合伙的协议。

店刚开始的半年生意很好,但是好景不长,竞争对手来了,在他们旁边一条街开了一家品牌连锁店,对方来势很凶,装修和技术比他们专业很多 而且前期做活动报价也低,这么一搞 他们店里的生意一下子就下来了,他这个合伙人见这个趋势不妙,想退出,说想回去上班,但是这个老板还想坚持,毕竟刚碰到困难就放弃 退出的话就意味着这次投资的失败,没有回本的钱可能就打水漂了,为这个事他们还吵了一架,但是他的合伙人坚持退出,要求清算。

这个老板说 很后悔当初怎么找了这么一个人合伙。面对这个情况他也没办法了,要么自己顶着压力 借钱把这个店扛下来,要么清算一下关店 两个人共同承担这个损失。

我帮她分析了下 这个老板其实还犯了一些合伙创业的常识性问题,我在结合一些如何找合伙人 的共性问题,这里总结3点 分享给大家:

一:首先是一开始的股权设计有问题 。

记得我在会员内部分享过 一篇合伙开店股权干货的13条 就系统的讲过,其中也提到过合伙股权分配的几条红线,就是2人创业股权50%对50%,3个人创业,一个人33.3%,4个人每人25%的,都是必死的股权结构。这个案例的老板又是踩到了这个雷。

很多合伙开店的老板在 股权分配这件事上,早期的时候大家都无所谓,等一旦遇到一些困难或者 做出点成就之后,就会是打得你死我活,所以不要试图在股权问题上做任何草率的决策,太多创业公司都死在这个问题上。希望我们社群的老板一定要对这个问题给予绝对的重视。

所以合伙的团队必须有老大,老大必须占大股,67%-80%都可以 总之老大要说了算; 也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者是私下的协议里边直接约定公司的控制权 归A所有 这样也是可以的。从法律上规避这个风险。

老大最主要的责任,是看方向、招人、找钱、定规则、鼓舞大家向前冲,其中最重要的是看方向,无数的项目失败的原因 都栽在老大看不清方向上。

二:一个店初期的组织架构要是 领导者+追随者的结构

而且要明确合伙人最大的责任是担当,尤其早期创业阶段,遇到困难是必然的,这时所有合伙人的担当和坚持 是这个店能够活下去的要素;而且在当时签订合伙协议的时候 就要提前把退出的条件和机制都约定好,避免某一个人突然提出退出导致整个组织陷入被动。

合伙人之间最好是一起共同做过事,在性格、价值观、权力分配、利益分配方面都深度交流过 要达成共识;而且选择合伙人时,除了要责任与担当,其次是要具备独当一面的能力;最初阶段的产品、技术、市场推广,都需要能独当一面的合伙人,一旦合伙人不能独挡一面,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就谈不上。

三:兼职合伙人的风险及 3个应对措施。

引进兼职合伙人 有一个风险 :他的身份不确定性 对这家公司的贡献大小的不确定性 所以一般不建议大家找兼职合伙人。

假如因为他可以给你带来一些资源等等情况 你确实是需要一个兼职合伙人 如何约束? 兼职合伙人三个建议:

  • 1 在股权方面要有禁入建议 尽量不要工商注册 最好代持 或者以期权的方式给他。
  • 2 对于工作的考核 他给予的资源 需要量化 不只是时间上的量化 量化结果 指标。如业务到什么阶段 产品到什么阶段 就兑现相应的股份
  • 3 风险的防范 设计股权时 大股东要舍得分 关键时候还能收得回 需要提前设置回购的机制 ,还要注意公司知识产权的归属 兼职为公司创造的产品和知识产权必须归公司所有。

另外很多人在合伙的时候 都想要公平,其实这个是非常难做到的,因为人性是自私的 人们都会高估自己的投入,低估别人的投入,低估自己的报酬而高估别人的报酬,很多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就是为了避免大家之间相互比较,产生各种不公平的感觉。

所以在合伙开店的时候,不管有几个合伙人,一定要在之前把这个利益分配和各自的分红责任全部明确好,而且一旦选择合伙,一定要保持一个心态就是没有绝对的公平。 否则出现这个不平衡就是必然的。

了解以上3点 ,希望对一些打算合伙的老板有一些帮助,提前规避一些风险。关于更多开店的话题各位可以微信交流和咨询,开店是一种修行,加入我们微学院的成长会员vip,更更多老板一起,每天进步一点!谢谢大家!

开店创业 找合伙人需要注意什么?3点建议!

开店创业 找合伙人需要注意什么?3点建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