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香溢融通曾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於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甬證調查字2019008號),就在時間過去一年多之後,該事件又有了最新進展。


記者從香溢融通近期發佈的公告中看到: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甬證監告字【2020】4 號)。經查,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有2015年12月,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時任香溢融通董事、總經理邱樟海決策轉讓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資管產品收益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06)》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因瑞龍7號和君證1號收益權轉讓附帶擔保,香溢融通當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但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併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投資業務,導致香溢融通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佔2015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48.76%,虛增淨利潤77,580,324.37元,佔2015年更正前淨利潤的49.96%;2016年虛減利潤總額40,976,005.77元,佔2016年更正前利潤總額的26.54%,虛減淨利潤29,278,006.30元,佔2016年更正前淨利潤的24.97%。


據記者瞭解,目前香溢融通收到的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香溢融通,並在2019年1月1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針對香溢融通涉嫌存在的違法事實,寧波監管局擬決定:對香溢融通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邱樟海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潘暱琥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沈成德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劉正線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夏衛東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林蔚晴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記者從“天眼查”獲悉,香溢融通的主營業務為典當、擔保、融資租賃、財富管理、貿易等。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


關注紅學堂官方微信(hongxuetang001)菜單裡找到索賠額計算器小程序功能,需要維權的朋友們可以在小程序裡先計算一下,看看自己的索賠額有多少哦!


香溢融通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