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元朝“初夜权”的讨论不绝于耳,看完这篇文章你就全明白

前段时间看到一本写元朝的书籍,里面最让人难忘的莫过于“初夜权”这个东西。当时本着好奇之心,在史书上查阅了下,没有发现,但是网上和书本上又有很多人在讨论这个事情,而且他们都给出了各自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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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元朝的“初夜权”是怎么回事呢?

话说蒙古人占领中原地区以后,对于汉人极尽压迫,元朝以二十家为一甲,然后派一个蒙古人或者色目人为甲主,他们不干活,全靠这一甲的所有人人养活,衣服和饮食等方面的东西都要优先让这些蒙古人先挑选,而且菜刀等金属工具也要保存在这些人手里,更可恶的是,村里人娶媳妇,要把新媳妇先送到这人家,让这些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先洞房花烛夜。说到底这些人就是那里的土皇帝,可以为所欲为。 所以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很多汉人都会把新媳妇生出的第一个孩子摔死,第二个孩子才被用来传宗接代。

这就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关于初夜权的描述。看到这里,这种“初夜权”的制度咋一看似乎是存在的。

为什么用“似乎”这个词呢?因为根据上面“初夜权”的解释,如果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控制了这些金属刀具和衣食住行的东西,那么就等于控制了这些人的命脉,那么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如果这些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想要提出非分的要求,这些被统治的人也没办法反抗,毕竟当时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资料都掌握在这些人手里。况且蒙古人还有个四等人制度,蒙古人为一等人,色目人为二等人,汉族和南人分别为最低的三四等人。所以根据四等人的分法,蒙古人完全会有这种残忍的初夜权制度。

说到这里,似乎“初夜权”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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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那些说没有“初夜权”这回事的人也给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那就是史书没有记载。

他们针对“初夜权”的出处做出了有力的回击。

说有“初夜权”这回事的人的论据是据周作人曾经在著作中写道:“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变相。(《谈龙集·序言》)”。周作人还引录了《越谚》卷上的一首元初童谣:“低叭低叭,新人留歹,安歹过夜”反映了元朝时蒙古贵族曾对汉人施行过初夜权之事。

而这些否认有“初夜权”的人是这样回击的:他们找到周作人《谈龙集·序言》的原文:

中国初夜权的文献未曾调查,不知其详,唯传说元人对于汉族曾施行此权。范寅编《越谚》卷上载童谣《低叭》一章,其词曰:“低叭低叭, 新人留歹,安歹过夜,明朝还俉乃。”据绍兴县视学陈曰淀君说,德政乡谣如下:“低带低带,新人留歹;借我一夜,明朝还乃。”云蒋岸桥地方昔有恶少啸聚,有新妇过此,比劫留一夜,后为知县所闻,执杀数人,此风始戢。所说本事大抵不可凭,唯古俗废灭,而民族意识中犹留余影,则因歌谣而可了知者也。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变相。


——周作人《谈龙集·初夜权序言》

以此得出的结论是:周作人完全没有说元朝就一定有这个所谓的初夜权,他只是简单提了一下这个“传说”,而且,通过他的考证,这个传说无法得到确认。他认为所谓初夜权,一方面是过去古老风俗演变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恶少作恶的一种。所以这个论据证明了“初夜权”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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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认为有“初夜权”的人还根据《烬余录》的记载,找出了初夜权的存在的证据。

根据《烬余录》的记载: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童稚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检骨十余万,葬于桃坞西北周书桥,题墓碑曰万忠。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
……
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孥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不幸有母姑儿女牵系,欲求两全者,逃避无所,俯仰无资,竞出下策为舟妓,以舟人不设甲主,舟妓向不辱身也。
——《烬余录·乙编》

上面文字就是该书关于“初夜权”的记载,很显然,这里虽然提及“童男少女惟所命”“孥人妻女”,但并没有明确提出就是元朝施行初夜权。而且这本书的来源和记载都有问题。

先说来源,据该书题记说,这书是南宋遗民徐大焯所著,藏在金陵徐绍斋的一个画册里面,直到清末光绪年间才由李模抄录出来。而且还说书中关于苏州的记载本来可以作为修地方志的素材,但由于当时是满清,而满清是外族,蒙古也是外族,所以怕被认为是影射满清,所以只敢偷偷地藏起来。这里就有问题了,如果说元朝时候不敢拿出来,清朝时候不敢拿出来,为什么明朝的时候不拿出来呢?元朝自不必说,清朝是“外族”我们也姑且认可,但明朝不是外族啊,为啥明朝的时候不拿出来呢?

按理说,像初夜权这种东西,对于一个民族而言可以说是奇耻大辱,在举兵造反的时候必定是一个重要的罪证。但不仅《元史》里面没有记载,甚至元末所有义军的宣传口号中都不见初夜权的踪迹。也就是说,就只有《烬余录》里面有提及,而且还是很隐晦地“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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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代各族人口分布来看,“初夜权”亦是完全不可能之事。根据台湾著名蒙元史专家萧启庆先生考证,元代人口约为一亿两千万,而入居中原之蒙古族人至多不过三十余万,假设这一亿两千万总人口之中有一亿为汉人,则汉蒙人口比例为1000:3,此等悬殊之人口比例,如何行得初夜权?再者,元代入居中原之蒙古族,大多为世袭军户或官员。除官员外,军户均按军队编制集中安家,主要集中于大都、河南、云南等地。此外,根据姚大力先生考证,元代蒙古族人口分布状况越往南越少,镇江府蒙古人不过数十户,更南边的广州则只有数户蒙古人。这样巨大的人口差异,没有施行“初夜权”的可能。

历史学家韩儒林在其《元朝史》中对“初夜权”也作了分析,其观点如下:

《烬余录》清朝光绪年间才出版。徐大焯曾在《烬余录》中说到,元时江南二十家为一甲,以北人当甲长,威福自作。
这里的北人,不一定是蒙古人,还可能是北方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色目人等等。
人们在研究元代的社会矛盾时,多喜欢引用这一条记载。如果说,某时某地曾发生过此种现象,那可能是正确的。但若说有元一代广大的南方地区都是如此,就根本不是历史事实了。


兹举南京、镇江两巨镇为例,集庆路民户凡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四,其中蒙古户只有十四户,溧水、溧阳两县根本没有蒙古人;镇江路十万六十五户,蒙古二十九户,录事司二十三户,丹徒一户,丹阳三户,金坛二户。集庆、镇江地当冲要,蒙古人尚且如此之少,可见在其他地方,更不会有那么么多蒙古人去充当甲长。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原始史料,仍然要进行内在的分析。史料都有时间性和空间性。这一时代的这种说法,对这个地点来说是真实的,对另一个地点、另一时间就不能适用了。
如果根据上面提到的这一类史料,不加分析,以偏概全,尽量夸张元朝的黑暗面,那显然不是科学的态度。

综上所述:一、《烬余录》这本书的来源本就存疑,不太可信;二、该书也没有明确提及“初夜权”;三、即便该书是说初夜权,通过上面考证,也可以得证该书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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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些那些人为了证明没有初夜权这回事也是拼了,各种的史料都纷纷抖出来。是的历史上确实没有记载这回事,而且他们有两个重要的论据似乎可以很充分的证明根本没有初夜权这回事。

就是起兵造反的时候,没有打出这个口号。明朝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出来。这是为什么呢?

1.因为当时为了要团结全部的汉人起来反抗元朝的暴政,不能打出这样的口号,这样会分裂汉族人团结。为什么呢?因为有些人又被“初夜权”折磨,而有些在南方的没有,这不是在革命队伍里面搞分化吗?还有那个《烬余录》为什么不在明朝拿出来呢?因为那时候被藏起来,只说是清朝光绪年间才出版,谁能证明明朝的时候就有被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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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蒙汉人口比例1000:3 人口比例如此悬殊 似乎蒙古人没有精力做这件事。

这个更容易解释了。人口虽然是1000:3,那么加上色目人的话是多少比多少呢?这个没有说吧。我们姑且就按1000:3来算,相应的当时20岁左右的女生就已经嫁人了吧。那么按照古人寿命计算,可以得出20岁以内的女子只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那么这样算来就是333:3了,也就是111:1,了,那么20岁以内的又分为10岁以内的,那么这样算来10岁到20岁之间的也就55:1了,这样蒙古人完全有这个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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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反对的论据不成立。

那么我的全网独一份的论据就是这样的,我们先来看一个数据:元朝11帝的寿命

1元世祖忽必烈 79岁

2元成宗铁木耳42

3.元武宗海山30

4.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35

5.元英宗20(被杀)

6.元泰定帝35

7.元少帝8

8.元文宗28

9.元明宗29(被毒死)

10.元宁宗6

11元顺帝50(元惠宗)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元世祖忽必烈很长寿,铁木真65岁,他们的基因不是短命的,但是纵观这些皇帝都很短命,为什么呢?

史料有记载这些短命的皇帝都有声色犬马的习惯,而且也有记载了元朝的上层社会淫风大盛,妻妾成群。所以这个是无可否认的,就是元朝的上层社会基本上是比较好色的。那么上梁不正下梁歪,有这样的统治阶级,下面的地方官员能好到哪里去。还有一个证据就是游牧民族通常在战胜一个不落时,都是把女人当做战利品抢夺过来,这个习惯也可以从旁佐证。由此可以得出“初夜权”肯定是真实存在的,只是当时不叫初夜权而已,但是所行之事肯定和初夜权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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