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人不知道“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不造的来了解一下!

破坏军婚罪

结婚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即为军婚。

明知他人为军人配偶而与军人的配偶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与军人的配偶结婚的,当然更构成破坏军婚罪,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网友说,“军嫂”不能碰。“军姐夫”也不能碰!

重婚罪

重婚罪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或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构成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者区别与联系

某人与他人结婚的,如果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某人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对方的配偶不是现役军人,则某人构成重婚罪。

某人与他人同居的,如果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某人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对方配偶不是现役军人,则某人不构成犯罪。

总结

只要是已婚的人与他人结婚的,已婚的人至少构成重婚罪;未婚的人与已婚的人结婚的,未婚的人只有在明知已婚的人已婚的情况下才构成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

有人会问,那未婚的人和未婚的人结婚呢?

自己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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