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拿电梯间广告费去旅游的日子不远了!

成立业委会:从前50%以上,现在5%

四月,北京东三环某小区因为最新发生的聚集性疫情成全市焦点,也让业主群里的积累10多年“新仇旧恨”的业主们不断呐喊:“换物业,换物业,再不换物业,房价恨不得跌得跟周围老破小一样啦!”

换物业谈何容易,光在业主群瞎嚷嚷没用。

这个已经入住10多年的小区,因为小户型多,租户多,一直没有自己的业委会。主要是难以凑够业委会关于两个50%以上的要求,有人兴起组织了几次,最后都意兴阑珊地铩羽而归。

五一之后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业委会门槛降低,让业主们又燃起了希望。

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也就是说双保险,业主既可以申请,基层政府也可以组织!

5%,还是很容易就能凑够的。就算不换物业,有业委会的参与,也会有效地改善目前物业公司不作为、少作为的局面,不至于让房价继续下跌。

此外,条例里还有一个更令人振奋的消息。

电梯间的广告、停车场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

北京居民:拿电梯间广告费去旅游的日子不远了!

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广告收入归业主更加让人欢欣鼓舞。

“物业利用社区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原来作为养老娱乐中心的房子出租后收入都干嘛了?

娱乐健身场所、停车场等的租金和盈利用在小区建设上了吗?

电梯里的广告,甚至出门抬杆上的广告费收了多少?能否用于节假日带业主旅游?(北京已有小区这么做了!)

……

其实,小区本是业主们共同的家园。但个别小区物业,本来是“管家”,却喧宾夺主成了“主人”。所以,不仅仅是物业费怎么用不知道,小区有没有进项?这些钱都干什么了?业主们一概不知,也无从过问。

而在今年五一以后,这些钱应该如何分配,业主们有了发言权。

条例规定:现有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公共收益的支出,物业公司都应该及时在业主APP或者微信群里公告,方便业主及时“查账”。

有了条例和法规,业主们不但可以不用接受半夜敲门收物业费的骚扰。

还可能从电梯间广告等收益中获得一定的知情权和分配权。

不要太幸福喲!

但是也应该看到,每个小区情况不同,有个别小区物业甚至有黑恶势力的渗透。

因此,物业也被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

如今又有条例傍身,剩下的就是八仙过海了。

拿着电梯间广告费去旅游的日子,为时不远啦!

关注房金屋,说出你们小区的物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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