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三起典型案例曝光

德化三起典型案例曝光


泉州市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没有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建立、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作业;安全设备缺失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发包作业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经研究,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德化县)利德源包装材料加工厂消防安全违法案


2020年3月12日,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德化县利德源包装材料加工厂(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实际控制人:林某勇,陈某裕,方某将),存在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标准、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


(德化县)闽C6825J轻型货车非法运载危险货物案


2020年3月20日,德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德化县城东开发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闽C-6825J轻型普通货车非法运载柴油约220升,车上装有油桶、油枪等加油设备,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于2020年3月25日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案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德化县)德化盈裕陶瓷有限公司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案


2020年3月20日,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建省德化盈裕陶瓷有限公司(地址:龙浔镇南环路立交桥边,实际控制人:苏某营)一层为仓库 、二层至三层为生产车间、四层为办公室及样品室、五层为办公室及设置二间宿舍,存在生产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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