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00餘萬元!太和縣清淺鎮原黨委書記趙玉華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2020年4月15日上午,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太和縣清淺鎮原黨委書記趙玉華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在太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受疫情影響,被告人趙玉華在看守所通過互聯網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隔空”出庭。

受賄200餘萬元!太和縣清淺鎮原黨委書記趙玉華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趙玉華利用其擔任太和縣清淺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9.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17年底、2018年底被告人趙玉華利用職務便利授意他人分別通過虛增449省道工程款和虛增村環境整治等工程款的方式,貪汙公款共計4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玉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玉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太和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玉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應數罪併罰,檢察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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