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和“定金”,哪個可以退?

案例

李先生看中了某4S店的一輛汽車,交納了3000元訂金。銷售人員當場表示,如果不滿意3000元錢隨時可以退。隨後,李先生又在其他4S店看中了另一款車,於是回去第一家4S店要求退還訂金。可是銷售人員拿出收據條時,李先生髮現上面寫的卻是“定金”,而且4S店員工拒絕退還3000元。

“訂金”和“定金”,哪個可以退?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 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和“定金”,哪個可以退?

解讀

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並沒有“訂金”的這個概念,“訂金”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 的約定。也就是說,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還訂金;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銷售者退款。

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銷售方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必返還。在此案例中,因為李先生是違約方,且收據條上是“定金”,所以4S店才有底氣拒絕歸還3000元。

“訂金”和“定金”,哪個可以退?

總而言之,訂金屬於預付款性質,而定金是簽約的保證,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一般情況下,該種法律條件適用於普遍情形,但是也有例外。因此,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看清楚協議上寫的 是“定金”還是“訂金”,尤其是“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