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幾千上萬人的住宅小區是如何去召集業主開大會呢

一個幾千上萬人的住宅小區是如何去召集業主開大會呢

法理上,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全體業主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有關物業管理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是業主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著業委會委員的選舉和更換等重大事項。然而,在實踐中,一個幾千上萬人的住宅小區如何將這麼多的業主召集起來順利召開一次業主大會呢?這的確是個大難題!

一個幾千上萬人的住宅小區是如何去召集業主開大會呢

其實有關法規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了三種開會方式:

一是採用集體討論的方式。這種方式與平時黨政機關開大會類似,通知所有業主集中地點參會,按照會議程序順利進行,最後對所議事項表決。這種方式,如果住宅小區業主人數少是可行的,但對於一個龐大的住宅小區是難以操作的。

一個幾千上萬人的住宅小區是如何去召集業主開大會呢

二是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方式。這是目前大多數住宅小區所採用的方式。就是將所要表決的事項,形成書面資料,僱用工作人員,兩人或三人一組,分工負責,有的拎票箱,有的發送表決票,有的負責監督等,以幢為單位,分別上門徵求意見並表決畫圈。

三是採用集體討論和書面徵求意見相結合的方式。這各方式採用不多,一般是在集體討論人數不足的情況下,然後結合採用上門書面徵求意見表決。

一個幾千上萬人的住宅小區是如何去召集業主開大會呢

不管理採用哪種方式,規定要求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才有效。實踐中,為了較好體現全體業主的意志,規定要求,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等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需要由業主代表代為表達意願的,應當於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將其書面意見提交業主代表、由業主代表代為轉交。但規定同時要求,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棄權意見須由業主本人簽字。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法理和實踐中通過這樣的安排,盡力確保體現業主的真實意願,順利開成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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