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武、普秀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申请人陈文武、普秀兰(系被害人陈泽的父母),被害人陈泽于2016年11月27日被害一案,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云25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刑终4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7个被告人中一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其家属也不愿为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申请人至今仍然没有获得赔偿。被害人系申请人陈文武、普秀兰唯一的儿子,被害人陈泽的死亡,给申请人陈文武、普秀兰夫妇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由于各被告人未能进行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泽的后事至今仍未处理,赔偿又遥遥无期,生活陷入了困境,经审查,申请人陈文武、普秀兰于2020年4月1日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院第四检察部审核后,提出救助意见,由检察长审批,经政法委批准,于2020年4月17日,弥勒市检察院苏超检察长、副检察长王金祥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把壹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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