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高速路服務區查獲槍支和毒品,揭開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第一次以為是
玩具手槍裡的那種子彈

但是當拿在手上時
就感覺不對了



今日說法︱高速路服務區查獲槍支和毒品,揭開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

可疑兄弟慌忙藏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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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永福高速服務區內,高速管理支隊的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了一輛形跡可疑的白色小轎車。民警在檢查車輛時,在車內發現了幾顆子彈並在駕駛員身上發現一袋冰毒。同行另一男子趁民警不備,將一支槍丟棄在旁邊貨車的車輪下方,隨即也被民警查獲。


經核查,駕駛員叫湯某濤,桂林市永福縣人,在當地縣城開了一家租車行。同行男子叫湯某恝,是湯某濤的堂弟。這支手槍是一支仿64式警用手槍。湯某濤稱這隻手槍是一個外號叫“華哥”的人在2018年年初當作租車費用抵押給他的。


為了查清槍支與毒品的來源,桂林市永福縣公安局刑偵和禁毒部門的民警將線索鎖定在了外號叫“華哥”的人身上。“華哥”名叫呂某華,33歲,也是永福縣人,沒有固定職業,曾因吸毒被處罰過。警方正要對呂某華實施抓捕時,呂某華卻突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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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後重操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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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多月後,呂某華的名字再次出現在偵查員眼前。2019年1月25日,永福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破獲了一起吸毒販毒案件,偵查員發現這起案件與高速路服務區的案件有聯繫。


1月25日禁毒大隊民警現場審查時,偵查員無意間在其中一名吸毒人員粟某全的手機中發現了一張持槍男子的照片。照片中的持槍男子就是湯某濤持槍案件中槍支來源的犯罪嫌疑人呂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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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9歲的粟某全曾因為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出獄後的他又開始重操舊業,在三皇鎮文明村的一個磚廠和村裡魚塘邊的小屋裡製造槍支。粟某全與呂某華是朋友關係,曾因借錢抵押過兩支槍給呂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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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某全因為吸毒被抓後擔心警察還會找他,就把長槍藏在朋友家的床底下,64式短槍則賣給他人。根據粟某全提供的線索,警方已經把兩支槍全部追回,但呂某華依舊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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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家中聚眾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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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案件終於有了轉機。2019年1月底永福縣公安局蘇橋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稱羅錦鎮的神灣屯村民張某富家中疑似有人聚眾吸毒。2月27日晚上,警方再一次得到消息,張某富家又有人來了。停車場上面有五六臺車,房間裡面傳出震耳欲聾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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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和縣局禁毒大隊的偵查員立即前往神灣屯。警方在搜查張某富家時發現了10名男子和9名女子在聚眾吸毒。張某富家中3樓被裝修成KTV包廂樣式,桌面上還擺著六七袋已經吸食完了裝毒品的透明封口袋,封口袋裡面還殘留著冰毒的粉末。
在核查現場19個吸毒人員的身份時,辦案人員發現10名男子中有5個是桂林市公安機關的網上追逃人員,其中就包括警察追查了4個多月的涉槍案嫌疑人呂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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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槍者藏槍者均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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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華是桂林市永福鎮人,民警在永福高速服務區查獲的湯某濤的槍支就是呂某華抵押給他的。非法制造槍支的粟某也曾抵押過兩支槍給呂某華。



據呂某華交代,他手裡現在還有五支槍,三長兩短,另外有子彈若干發。通過警方的多方追繳,共繳獲此案中四長四短共八支槍,子彈一批。經鑑定這八支槍全部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都能正常擊發。粟某承認其中有五支是他自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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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被告人粟某全因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2019年11月28日,曾持槍拍照炫耀的男子呂某華,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永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1個月。


法庭宣判後,粟某全與妻子和4歲多的女兒短暫見了面,心生悔意。粟某自述第一次制槍是因為無知和好奇,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第二次是因為愛好所以制槍,現在既害了自己也傷害了妻子和4歲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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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今日說法︱高速路服務區查獲槍支和毒品,揭開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


Q1:我們國家法律對於槍支的管理的理念是指什麼?如何認定管制槍支?


A1:我們國家法律對槍支的管理實行嚴格管制,禁止任何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買賣、運輸、出租和出借槍支。對於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國家也是嚴厲懲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能否認定為槍支主要有兩個條件。第一個就是要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第二個是要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根據公安部在2008年3月發佈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為標準,就是對於發射彈丸的槍支動能要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標準,只要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那就是認定為槍支。

Q2:非法持有和非法制造槍支等行為的定罪和處罰標準是什麼?


A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非法制造買賣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話就達到了定罪標準,應當定罪處罰。如果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這種槍支達到5支以上,或者是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達到10支就屬於情節嚴重,就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非法持槍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也有明確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話是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無知和好奇
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

危險的愛好
也會成為人生的障礙


維護 | 韓昕林

主編 | 王秀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偵破非法槍支案》

記者 | 高國輝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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