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避免“一刀切”

我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江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避免“一刀切”


新法制报讯 记者万菁报道:28日,记者获悉,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1年年底前,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

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意见》指出,2020年8月底前,全省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同时,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目录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清单

《意见》提到,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

江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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