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吕忠梅: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一次理论与实践创新

检察日报

清华大学教授吕忠梅:

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一次理论与实践创新

清华大学教授吕忠梅: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一次理论与实践创新


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一次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既需要突破现有的部门立法理念、单项立法原则和分别立法模式,确立流域立法新层次、新模式,也需要发挥立法重构社会关系、重塑管理体制、重建社会秩序的价值引领功能,确立长江流域治理新规范,并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守。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长江保护法基本概念的认识,界定“长江流域”的“社会流域”内涵和独立性、系统性、空间性特征;从法律关系角度标识长江流域治理社会关系,建立长江流域空间关系思维,确立长江流域事权配置维度:按主体层级配置事权,以空间视角设计制度,依托制度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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