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 昨天


【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

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乌新肺炎防指〔2020〕169号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直驻旗各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国际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份本土疫情风险状况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新情况,按照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入境人员管理

所有入境人员(包括经区内口岸和区外入境我旗)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一)从国际航班分流或转道呼和浩特入境人员。在呼和浩特或第一入境点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后返回或来我旗的,需要再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国际航班分流呼和浩特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续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防指发 〔2020〕74号)要求,凡移交到我旗的人员,由所属社区(嘎查村)监督其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从区内其他口岸或区外口岸入境人员。从区内其他口岸或区外口岸入境返回或来我旗的人员,必须主动如实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报告,由社区(嘎查村)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如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返回或来我旗的人员,需要再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瞒报、谎报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来我旗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疫情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发 〔2020〕78号)要求,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旗人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对排查对象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要加强健康监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和健康通行码查验,对出现异常情况者、持湖北省红色或黄色健康通行码的人员,一律转送至旗人民医院排查就诊或集中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三、加强从重点地区进入我旗人员管理

凡是从目前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和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区(根据情况动态调整),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或停留史的来旗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按照区、市、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人,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和社区(嘎查村)末端管控作用,认真做好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坚决避免失管漏控问题发生。宣传部、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不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来旗或返旗人员,切实发挥好群防群控作用。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复课复学后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引导家长师生尽量不要去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地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家长师生,要严格按要求做好1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五、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在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防止疫情反弹,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卫健、工信、农科、市场监管、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附件),对20人以上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全覆盖。重点检查外来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对建筑施工等外来人员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人员健康管理、宣传教育以及员工就餐和集体宿舍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存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对存在流水线作业等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作业场所人员登记、工作场所通风以及场所清洁消毒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要将检查工作情况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党政大楼524),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9日


【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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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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