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小学入学,这些资料一定要提前准备!不然会影响孩子上学

2019年广州小学报名,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入学资料必不可少,如果准备的不齐全很可能会影响孩子报名!下面这些材料如果没准备齐,家长要赶紧抓紧时间办理!

2019广州小学入学,这些资料一定要提前准备!不然会影响孩子上学

基本证件

1、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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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龄儿童2017年的体检表

4、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保健院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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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适龄儿童身份证(如果没有儿童身份证,请提供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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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两位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爸爸妈妈们登录公办小学报名系统,选择打印预览并打印,就可以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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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产类证明(这就要分很多种情况了~)

“入户一致”的地段生

1.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

2.产权人本人持《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3.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需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查册证明。

统筹生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就近到市内六区(黄埔、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任何一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家庭房产情况一览表》,内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

2.父母子女实际居住地的证明。租住房屋户要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近期水电费、房租缴纳清单(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

3.随祖辈居住户的出具居住地所在居委会的证明;

搬迁户

1.有效的拆迁协议合同或公证书(附有父母和适龄儿童名单);

2.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外地户口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3.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各区的小学需要的材料会有轻微的不同,大家记得按区和学校的要求准备。(提醒: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需以各区每年实际、最新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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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各位家长解释两个个重要的名词,再来看看各区入学条件汇总!

重要名词

地段生/对口入学/由对口小学接收

每年广州市教育局都会对广州市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在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可以按地段入读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科普:“人户一致”是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统筹生/统筹入学

如果适龄儿童不能满足对口入学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了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

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的任何一所小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各区入学条件

越秀区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1)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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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1.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一、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二、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三、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8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

2.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一、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3.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天河区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

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3.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8年5月10日)后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并于8月27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18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6)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7)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2018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辖内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白云区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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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一、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2.在番禺区统筹安排: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以下简称“租售同权”),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3.入读民办学校: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4.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积分申请入学”:

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我区居住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除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的业主子女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来穗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4.入读民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在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三)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及含镇、街自主招生)。

(四)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小学,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五)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适龄儿童入学。在地段生(含统筹生)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就读(含符合“租售同权”条件适龄儿童)或普通借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花都区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当年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其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区教育局确保学位供给。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我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承租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含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及出租屋有效产权证明(验核原件,收复印件)。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花教〔2018〕48号)执行。

南沙区

1.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标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条件按购房(自建房)时间(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为准)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2.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就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5)对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增城区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从化区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4月15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8年4月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

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温馨提醒:

番禺区招生信息为2019年最新消息,其他几区入学信息参考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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