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以“國家親權”強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近日,一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多年”的新聞充斥各大媒體,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何以為家?當生存權都難以保障,性侵類案件中未成年人保護的幾個痛點不可迴避,值得深思。

【態度】以“國家親權”強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家庭理應保障

孩子人身的自由和安全

如果監護人全力履職,很多單親家庭中的孩子都能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然而,司法實踐中,因家庭重組或監護困難,導致未成年子女監護模式改變,有時出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性侵行為,不易防範,顧慮於家庭關係,通常不易發覺。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人需要增強防護意識,多與未成年子女溝通交流,普及必要的防護知識。如遇侵害,除訴諸法律外,還需注重被侵害子女的心理和精神幫助,切實履行起監護職責。

【態度】以“國家親權”強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女童保護

應是校園普法的必修課

女童保護最初在2013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逐步走進校園普法課堂,對於性侵害的形式、維權渠道及如何遠離性侵害等常識問題都有涉獵。但是,司法實踐中,仍有部分被侵害女童不知道被性侵,沒有維權意識,甚至被灌輸是“正常現象”,很多性侵害案件系在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的普法宣傳後被發現,一定程度說明,還有一些性侵類案件因為被侵害女童沒有認識到被侵害而成為“隱案”。女童保護普法還需強化,要成為校園普法的必修課。

【態度】以“國家親權”強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社會支持的綜合救助

要有所作為

在性侵類案件中,法律責任的追究僅是事件處理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當因沒有及時獲得賠償而出現生活求學、法律維權、醫療救治等方面的困難,可以向民政、婦聯、司法等多部門獲得社會支持。實踐中,社會支持的線索通常在案件被廣為周知或進入司法程序後才被相關部門知曉,具有天然被動性。如果第一次被侵害後,被侵害女童就尋求了法律援助、心理介入,身心傷害可以及時止損。建議相關部門或組織,要多措並舉讓公眾瞭解部門職能,確保孩子“求助有門”。

【態度】以“國家親權”強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司法部門

應兼顧案件辦理和人文關懷

辦案不僅僅是證據的梳理分析,更是梳理別人不可重來的人生,需要有法律情懷,更何況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根據“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法律文書的製作和送達僅是訴訟程序,不能達到普法質效。性侵類案件應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女性工作人員辦案,向當事人闡明“零容忍”的辦案理念,“一站式”詢問,解釋案件的證據要件、難點和關鍵點,輔以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司法救助,耐心傾聽,注重答疑解惑,讓當事人感知到法律的溫度,獲得精神支持。精神在,人就不會倒下。

【態度】以“國家親權”強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不僅是當前新聞話題下的被侵害女孩,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是社會的明天和祖國的未來。當家庭親權無力保障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安全等生存的基本權利時,這時需要政府、社會、司法等領域各司其職又密切協作,以“國家親權”強力保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展現國之“大家”。

作者:李香(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 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