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區別?除了這幾個公司還有哪些公司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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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點: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 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 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 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 同時, 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係的, 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 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 , 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隻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不同點:1.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

2.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 股東轉讓出資有嚴格的要求, 受到的限制較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股份較自由。

3.股權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且不能轉讓、 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 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 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可轉讓、流通。

4.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 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 人數相對較少, 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 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較低;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複雜, 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 董事會的權限較大, 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也比較高。

5.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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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條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

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r有限責任公司最早產生於19世紀末的德國。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無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避免了兩者的不足,尤其適用於中小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一般認為,股份有限公司起源於17世紀英國、荷蘭等國設立的殖民公司,比如著名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和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到現在,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西方資本主義世界佔統治地位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可見附圖。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區別詳見附圖。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條所規定的分類外,常見的分類方法還有以下幾種:\r1、\t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r(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數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r(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r(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r2、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稱為人合公司,如無限公司;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為基礎的稱為資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於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r3、根據公司的國籍而劃分,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r4、根據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的控制和依附關係而劃分,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r5、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而劃分等六種較為常見的分類方法,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r此外,在世界範圍內出現的特殊的公司現象亦即所謂離岸公司,主要存在於世界上離岸金融中心等離岸法域。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域內依據離岸公司法規範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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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又稱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一個概念,沒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又稱為股份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主要區別:發起人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發起人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至200人。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均實行認繳制,即一元錢也能註冊公司,但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特殊要求,註冊資本不低於十萬元。董事會人數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人數應在3至13人,也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應在5至19人。監事會人數區別,有限責任公司應設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1至2名監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監事會(3人以上)。其他區別請查閱最新公司法。

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還有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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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於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並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另外,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部分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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