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发布监控视频“捉小偷”,没想到惹上官司了

女友手机丢失后,小赵把监控视频发了个朋友圈,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一场侵权官司就此而来。

男子在朋友圈发布监控视频“捉小偷”,没想到惹上官司了

2018年8月的一天,小赵与女友小霞在电玩城游玩,不久小霞发现自己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寻找无果,于是报警。

在警察的帮助下,小赵和女友查看了电玩城的监控视频,并将监控视频片段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配文:“狡诈盗贼,偷我手机!8月12日晚,某电玩城,此秃头男子顺走我女友手机……”

第二天,捡到手机的大张将手机交至派出所。小赵和女友这才知道原来手机会人捡走了。领回手机后,小赵又发了一条朋友圈:“手机遗失一事,在最初发布寻找消息时,由于本人寻找心切,措辞有误,手机实际为他人捡走,而非盗走。现澄清事实,并对此误会可能给他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

两天后,大张在朋友圈看到同学转发了一张截图和一段视频,点开一看,赫然发现截图中所描述的“狡诈盗贼”竟是自己!大张很生气找到小赵,要求其为自己恢复名誉并赔偿。小赵对此要求并不认同,他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损坏大张的名誉权,并且已在朋友圈发布了道歉声明。大张小气之下将小赵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大张主张小赵侵犯其名誉权,则大张应举证证明小赵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大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社会评价降低,且小赵的朋友圈并未向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不实的内容,并且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己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遂判决驳回大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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