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征拆必须警惕的四个“圈套”,你有遇到过“征拆陷阱”吗?

最近这几年来,拆迁工作的实施可所谓是轰轰烈烈,没了加快拆迁的进行效率,拆迁方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而被拆迁人大多是第一次触碰到拆迁,因此常常进入拆迁方所设的圈套内,一定要注意防范!

圈套一、拿政策说事

为了减少拆迁成本,提升拆迁的效率,很多拆迁方就拿政策来跟被拆迁人辩驳,地方有关部门所说的政策,很显然是为了它能够让拆迁工作完成而制作的,为了实施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并不是法律,不能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一定要严谨依照法律规定去作为,无论什么时候越过法律规定的界限都是违法的。面对拆迁人拿出的“政策“,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因此妥协!

遇上征拆必须警惕的四个“圈套”,你有遇到过“征拆陷阱”吗?

圈套二、你的房子是违建

在农村地区,拆迁方时常由于没有宅基地证,拆迁人以建房证为由把被拆迁人的房屋认为是违章的建筑,要实施强制拆迁,可是事实上这样的做法是于法无据的行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是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人建设居民住宅,只要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以后,哪怕是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可以认为是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是只有任意机关和个人确认就可以。律师提醒大家,强制拆迁违法行为一定要以拆违决定为根据。只有在专门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以后,明确了违法建筑的相关人员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才有进行强制拆违行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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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套三、奖励金

拆迁方为了能够完成拆迁任务,都会用出浑身解数,常常会使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往往奖励越高期间限制越短。律师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冲动签署补偿协议,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算出自身房屋应该补偿的数额,据此来决定要不要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可以低于公告发布之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下降为宜。

被拆迁人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以轻易相信拆迁奖励之说,依据规定应该得到的补偿被拆迁人都有权利实施争取,任何相关部门都不可以进行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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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套四、补偿协议漏洞

被拆迁人对于征地补偿并不是很了解,被拆迁人却并不了解怎么跟拆迁人签署补偿协议,其中协议需要含有的内容更是知之甚少。

签订补偿协议对于相关补偿细节的注意事项:

1.补偿协议的主体必须明确,否则不签字;

2.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偿方式、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完整不签字;

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没有体现不签字;

4.口头应允的优惠条件未体现于纸面上不签字!牢记口说无凭;

5.涉及限制被拆迁人行为、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不签字。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私信我,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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