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公司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

论保险公司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

A6工作室魏然

理赔诉讼

保险公司聘用鉴定专家辅助出庭质证,效果会怎么样呢?

在理赔诉讼案件过程中,因对鉴定报告异议申请对方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方式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认可和应用,但无论是车物鉴定还是人伤鉴定,都有一定的专业性,保险公司法务人员和一般律师并不能百分百胜任质询的过程,如果准备不当,有可能质证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所谓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保险公司可以在开庭过程中聘请具备鉴定资质的相关专家作为保险公司辅助人,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质证,从目前看来,通过专家辅助人质证的效果远优于保险公司自行质证。

【太平洋一审案例】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称“太平洋保险”)承保的某奥迪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随即在某法院立案,法院委托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书,以推定该车辆全部损失,鉴定金额为38.17万元,并支出鉴定费2万元。

论保险公司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

一审法院以该报告书为依据出具判决书,判决太平洋公司承担车辆损失及鉴定费共计40万元(保险金额)。

论保险公司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

【二审质证】

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考虑到法院已经出具了判决书,在二审上诉后委托公估专家常经理作为保险公司专家辅助人协助出庭,申请出具报告书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二审的庭审围绕该报告书质证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专家辅助人从鉴定的程序、方式方法、鉴定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询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推翻了一审法院认定的鉴定报告书,直接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程序及鉴定依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论保险公司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

该案一波三折终于尘埃落定,再次审理过程中以调解而告终,最终赔付金额为25万元,且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本案为保险人挽回损失15万余元。

论保险公司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

【质证总结】

该案需要阐述的是,利用“倒扒皮”的方式及零部件加速折旧法来确定未损部件的价值,引用国家汽车行业的“零整比”概念、保险学原理及价格鉴证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险法第59之规定,(1)保险残值归保险人时如何赔付(2)残值归被保险人时如何赔付!

不破不立,希望保险公司理赔同仁能够从不同案件吸取养分,提高理赔技能,维护理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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