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改“认定书”——拒赔20万

「案例」重改“认定书”——拒赔20万

A6工作室魏然

人伤欺诈案例

因高额医药费,竟对公安机关谎报受伤原因,不管怎么样看似“高明”的圆谎,最终还是不能蒙混过关——《人伤骗保案》。

【案件情况】

2015年7月29日清晨,一辆面包车在广德县某村庄道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李某(女 67岁)、裴某(女 72岁)受伤。事故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险50万附加不计免赔,车主为陈某。

医院诊断,李某“胸12及腰1压缩性骨折”,予以保守治疗,医疗费约1.5万元;裴某“胸12腰5压缩性骨折”,予以手术治疗,医疗费约6.5万元。两伤者分别构成八级伤残,人身伤害各项损失约20万元。

面对如此高昂的费用,车主陈某想到了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报案称:2015年7月29日其驾车撞伤行人李某、裴某,并同时向当地交警报案。

由于事故车驶离现场(送伤者前往医院),该案已无事故现场,广德县交警队根据车主、伤者双方陈述,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车撞伤行人李某、裴某,陈某负全责,李某、裴某无责任。

「案例」重改“认定书”——拒赔20万

保险公司接报案后,多次调查未果,2016年10月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反欺诈事业部调查,经人伤调查人员周密计划、明察暗访,攻破伤者的心理防线,承认事故发生时其系面包车上乘坐人,由于乡村道路颠簸从座位上摔倒而受伤,车主陈某为获取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险赔偿而谎报案情。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人将本次调查证据提交广德县交警大队,请求严肃处理当时人并撤销2015年7月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广德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此案,经认真、谨慎核查后,确认李某、裴某为陈某车上乘客,并做出撤销第一次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向当事人出具事故责任书的决定。

「案例」重改“认定书”——拒赔20万

至此,一起将伤者由车上人转换为三者的骗赔案件在中衡人的调查中水落石出。为保险公司成功拒赔,挽回损失20余万元,得到了公安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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