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輩子,不遠嫁。

昨天婆婆指桑罵槐的說我,實在忍不住了,想走。穿上衣服弄著兒子,準備走路回市區。老太婆不願意了,讓我把兒子留下,我就和她鬧起來了。你一年看孩子的日子,總共加起來不到一星期,春天請她三回,一次不幫我看孩子,她閨女請她立馬去幫忙,當時還正好是農忙,呵呵真是親的呀。遠嫁有什麼好,吵架了,人家別人,放下拾到東西,直接回孃家了,那天她閨女閨女婿吵架,她閨女婿直接回他家了。近就是好呀。我只能憋自己屋裡。聽著她和他鄰居就開始說我的不是。我當時,是不是應該衝出去,和她評論一下。不能讓她以偏概全的光說我的不是。

奉勸將來嫁人的,一定不要遠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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