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宝宝趴睡”身亡,信科学,信常识,更要信自己

3个月“宝宝趴睡”身亡,信科学,信常识,更要信自己

2020年4月16日下午,一名新手妈妈在“某付费睡眠引导群”提问,称小孩翻身趴着睡觉一直哭,想向群内的老师寻求帮助。群友答“不是大哭就没事”,约两小时后,这位妈妈在群内表示孩子嘴唇发紫,最终孩子不幸身亡。

这事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据说警方已经界入调查,现尚未有权威消息发布。后台一直有读者要求写一写。其实不想写,因为这是个惨痛的教训。但解读一下,或许会对预防此类事故有一定的作用。

1于科学。100年前的五四运动所倡导的民主与科学,是一面不朽的光辉旗帜。作为五四新文化旗帜的科学,并不是单指提倡自然科学的具体研究,而是提倡科学精神或科学思想,科学是愚昧的对立物。在“德先生”“赛先生”旗帜引导下,五四新文化运动完成了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使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进入了文明时代。

我们知道,在我国关于中医的科学性向来是个与“三观”有关的争议话题,而且在疫情中更是撕裂严重。我个人对此没有观点,我只想说的是在我国引进西医是步履蹒跚。例如当年梁启超,鲁迅和胡适等大文豪都是反对中医的,他们提倡西医,最终梁启超也是因为这件事葬送了生命。1926年,梁启超先生患上了肾病,于是先找了当时非常有声望的中医。看了梁启超的症状,就给他开了一些药,他的情况有一点好转。但是梁启超很是不放心,就去西医那里接受了检查,西医对梁启超说有一个肾已经坏掉了需要切除,可是没想到给他动手术的是一个庸医,竟然把他好的一个肾给切除了。当时舆论哗然,瞬间那家医院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这对刚刚进入中国的西医也是灭顶之灾。梁启超毅然发表了一篇文章,公开为那家医院辩护,并申明:“我盼望社会上,别要借我这回病为口实,生出一种反动的怪论,为中国医学前途进步之障碍”。

我国历史上还曾有“废止中医案”,是指在1929年(民国18年)2月,国民政府卫生部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会上有人先后提出了四项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废止中医之办法,以达到中医自然消亡之目的。为防止被废止,中医界采取了组织社团、抗议请愿等多种措施进行抗辩,终于使此案未被施行。在此过程中,中医界也进行了许多推广普及中医知识、争夺生存空间的努力,为保存和发展中医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中医界的图存抗争却使得中医在不自觉的过程中,走入了西医界预设的话语系统,并由此开始了科学化的道路。

100年过去了,我们的国民科学素养提高了多少?2020年1月的最后一天,双黄连口服液在一夜之间走上了它的“药”生巅峰。1月31日晚11点左右,央视微博发布了一条“双黄连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息,称“记者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获悉,该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抗疫关头,这则重磅“好消息”瞬间引发巨大关注,短短几个小时后,京东、天猫以及各大医药垂直网络渠道上出售的双黄连口服液基本脱销。

这与当年社会上的算命、气功、特异功能等伪科学热有区别么?1993年底,在北京妙峰山出现一群打扮怪异的人:每个人都头顶一口闪亮的大锅,正在闭目调息。他们的样子可能会让很多人哭笑不得,而这种形象恰是那个疯狂的气功年代标志。他们都把自家煮饭用的锅扣在头上,看似一个“钢盔”。这顶锅被称为“信息锅”,传言该锅可以用来接受宇宙的大气场,达成天人感应。在神化的气功热年代,诸般如此的怪异场景在全国可见。气功大师年代,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势,“大师”也在全国遍地出现,比如自称“智慧女神”的张香玉女士、“香功”创始人田瑞生等。无论是耳朵识字的超凡功能,还是治病免灾的神奇疗效,今天都已经被人们一件件证伪,并和江湖骗子一道成为了笑谈了。但是就在气功的背后,却有着一个熟悉的名字,八十年代的严新、507所的张宝胜、前几年的王林,还有两弹元勋钱学森为之站台。后来很多大师都坐牢去了,这就是江湖,我们老百姓从当年的“什么都信”变成了现在的“老不信”。连孩子睡觉问题都要问问别人,都要缴费报学习班,这真的科学么?

2于常识。201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表示,司法绝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我们所讲的人情,是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这些年,作为法律人,我们看到一些案件,与天理、国法和人情都有不相符之处,看到民众的质疑之声,这里面除了公众法律素养的缺失,与案件的效果真的没有关系么?

2020年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村民景区内摘杨梅坠亡案再审宣判,撤销一、二审判决,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2017年5月19日,该村村民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以村委会未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未及时救助为由,将村委会诉至花都区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吴某与村委会均有过错,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令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万余元。

这个村民私自摘杨梅坠亡竟然有权要赔偿的案件自然让公众不理解,这样的司法与大多数人的认知也不一样,因为我们普通人都认为判的不对。因为你这是用司法鼓励无赖,助长社会不正之风。果不其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进行再审。再审认为,村委会作为该村景区的管理人,虽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义务,但义务的确定应限于景区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一是村委会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杨梅树本身并无安全隐患,不能要求村委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二是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三是该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行为,违反了村规民约,损害了集体利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四是吴某跌落受伤后,村委会主任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另有村民在救护车抵达前已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村委会不存在过错。

法院于是认为,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后果令人痛惜,但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且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不当,应予以撤销。再审驳回吴某近亲属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那脸啊,打的啪啪响。尽管这个案件现在看来一二审错的有点太低级,因为没有学过法律的老太太也可能会得出相同的判决结果。广州中院改的对,因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啊。

重天理、守国法、循人情,首先要强调常识。孩子趴着睡,当然有可能窒息,这样的常识得有啊!

2于自信。我们强调四个自信,但事实上,我们看到许多人没有自信或者说缺乏自信,当然盲目自信其实质也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不过是另一方面的表现而已。自信是什么?就是相信自己的判断,而自己的判断是基于科学与常识。科学告诉我们孩子趴着睡有窒息的危险,常识告诉我们要经常看看孩子睡觉时是否正常,而不是动不动网络上问问,因为早就有人总结过“外事不决问百度(网络)”“家事不决问太太”,这才是自信,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你怎么就相信别人、相信网络上的东东?

咱们是法律人,最后再来思考法律问题。

30年前我在大学读刑法,有两个问题经常被讨论到:

A妈妈不给婴儿喂奶,致婴儿死亡,是犯罪吗?构成何种犯罪?

B妈妈喂奶时因犯困睡着,导致婴儿被捂窒息死亡,是犯罪吗?构成何种犯罪?

30年后,看来又增加了一个问题:

C妈妈相信“宝宝趴睡”班,不慎导致婴儿身亡,是犯罪吗?构成何种犯罪?

妈妈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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