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调解结案

李某某、陈某等三人在未办理耕地及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破坏的农用地161.51亩。案发后,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期间,李某等人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和解协议,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同意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


2018年,李某某、陈某等人在未办理耕地及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引进建设单位并组织工人在七星关区水箐镇黄连村阳光组建设东坡牧场项目,施工中开挖道路、修建厂房、平整硬化场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经鉴定,非法占地161.51亩,其中林地35.5亩。


案发后,李某、陈某以东坡牧场项目部的名义于2018年12月3日向七星关区林业局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17793元,用于林地补植复绿。在占用破坏的农用地中,还未恢复的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8.58亩,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2019年2月1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李某某、陈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毕节日报》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30日内进行起诉。


经过公告程序,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未恢复受损的农用地,也未赔偿国家因复垦该处农用地而产生的损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6月3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陈某等三人赔偿国家因恢复其破坏的农用地所需的复垦费用共计683805.11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鉴于被告李某某等人认识到错误,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向政府相关部门赔偿国家因恢复其破坏的农用地所需的复垦费用共计683805.11元。被告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已得到挽回,为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同意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体现,既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又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星关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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