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贏資訊》是“再中心化”的產物

“去中心化”是互聯網誕生後的產物,移動端出現後,這種傾向愈發強烈。這種變化不僅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同時也給作者帶來了一些實際問題。“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一種常態,今年出現了從“去中心化”到“再中心化”的轉折,其標誌性事件就是《共贏資訊》的出現。

《共贏資訊》是“再中心化”的產物

共贏的概念並不是新概念,但用於解決媒體的碎片化,乃至粉末化的問題還是首次。媒體的碎片化,是互聯網誕生之後給傳統媒體產業帶來的新問題,媒體碎片化的結果是大媒體變成小媒體、自媒體;而自媒體進一步碎片化,被學界稱之為粉末化,即大點的自媒體繼續分化,變成小團隊甚至演變為個人行為。碎片化——去中心化發展到極致,一定要出現從“去中心化”到“再中心化”的轉變。

當初的“中心”,是以傳統媒體為一個個中心,記者和媒體之間有勞動合同,記者寫的報道必須符合這家媒體的編輯方針,否則無法發表。或者說,一紙合同約束了記者的思想和行為。碎片化實際上就是去中心化,幾個人就可以組成自媒體,在不受編輯方針的約束情況下,或者只圍繞自媒體自己制定的“編輯方針”寫東西。粉末化之後,信息的傳播就更隨意了,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也越發明顯。對於媒體人而言,他們失去了原來的媒體後,原本以為自己可以盡情發揮了。但當他們真正走向社會才發現,外面的生存有多難,掙錢——這個文化人最不擅長的弱點便顯現無疑。於是,社會產生了“再中心化”的需求。

《共贏資訊》是“再中心化”的產物

“再中心化”的“中心”與“中心化”時代的“中心”有著明顯的區別,以前的中心是個具體的單位,作者和單位之間是有勞動合同關係的,他們只能服務於單位,而且思想上要和單位保持一致。即作者以單位為中心,讀者也只能從這些媒體獲得新聞和資訊。而“再中心化”的“中心”則不然,這個中心具有強大的包容性,任何人都能與平臺簽約(但不是勞動合同),作者的思想不受約束,平臺則會把經營利潤的50%拿出來分給作者。即將於4月9日上線的《共贏資訊》,就是“再中心化”的產物。

雖然《共贏資訊》仍然是個平臺,從表現形式和傳播特徵上看與其他資訊平臺並無差異。但是,《共贏資訊》將拿出部分利潤分配給所有簽約作者,分配原則是按照作者的粉絲量和評論/閱讀比進行分配。這樣,所謂粉絲變現問題在《共贏資訊》實現了,同時在平衡唯流量論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嘗試。越是真正受到公眾歡迎的作者,他們的粉絲量就會越多,他們在《共贏資訊》獲得的收益越高;越是能夠提出公眾關注話題的作者,就越能吸引更多讀者參與評論,其文章的評論/閱讀比就越高,作者可能獲得的收益也就越多。說穿了,這就是平臺與作者之間利益分配方式的創新和突破,儘管《共贏資訊》和作者們沒有任何人事上的關係,但達成了一個共同目標——聚集所有作者的力量,共建“作者之家”,維繫這個“家庭”有兩個基本點:一是合作共融、共創、共贏,二是按勞分配,並將一切利益分配都置於陽光之下。

《共贏資訊》是“再中心化”的產物

在解決媒體粉末化帶來的社會化問題方面,《共贏資訊》也是一種嘗試。即,既然是平臺的簽約作者,那麼個人的行為就要對平臺上所有的作者負責,不能因為個人的行為影響到平臺的利益。換言之,每位簽約作者都是平臺利益的維護者,其所維護的不僅是自己的利益,更是所有簽約作者的利益。比如,如果某人在平臺上發佈不負責任的資訊(如:色情、暴力等),平臺會主動處理;或者發表的文章被有關部門要求刪除的,平臺也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而且其收益一定會受到相應的影響,甚至導致解約。一方面,這將彌補了當前平臺對自媒體沒有經濟處罰能力的問題。另一方面,這畢竟是一種分配模式,作者們將展現出更強的責任感。

無論從發展的規律而言,還是從更合理地處理平臺和作者關係的角度出發,“再中心化”都是必然趨勢,“再中心化”或將與“粉末化”同時並存很長一段時間,多種形態共存將是這一時期媒體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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