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借“疫”促销,编造“粮食抢光”谣言被行政拘留

借“疫”促销

编造“粮食抢光”谣言被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借“疫”促销,编造“粮食抢光”谣言被行政拘留

【案例简介】

2020年4月3日2时许,有网民在微信群里散布“抢粮食”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

经查,王某,男,34岁,山东省新泰市谷里镇人,经营粮店。为促销面粉大米,编造“开始抢粮食、粮店超市都抢光了”虚假信息,于4月3日2时许在多个微信群发布。当地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案释法」借“疫”促销,编造“粮食抢光”谣言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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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造谣传谣行为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造谣传谣怎样进行处罚,要依据造谣传谣的情形而定,如果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可以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王某为促销大米,编造粮食抢光的谣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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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大家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大米属于战略储备物资,即便是缺粮省,省市县各级均有大量的储备。以我国现在的运输条件,主要产粮区的大米要运往全国各地都是非常简单的事。所以!请大家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要盲目跟风哄抢大米。

(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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