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喬丹輸了!歷時七年的“喬丹”商標糾紛終於落幕……

一個是享譽全球的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

一個是知名的中國品牌“喬丹體育”

卻因為商標打得不可開交,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美國喬丹輸了!歷時七年的“喬丹”商標糾紛終於落幕……

歷時7年的商標糾紛

“喬丹”其實是一箇中國品牌,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體育運動品牌。而Air Jordan是由前NBA明星球員邁克爾·喬丹代言的產品,屬於Nike產品中的一個系列

這場美國籃球明星與國內知名體育用品企業的商標權之爭要追溯到2012年。

喬丹體育(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前身為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更名為喬丹體育,並先後註冊了“喬丹”“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等多個商標。

美國喬丹輸了!歷時七年的“喬丹”商標糾紛終於落幕……

2012年2月,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他公開聲明稱,“採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這並不是錢的問題”。

美國喬丹輸了!歷時七年的“喬丹”商標糾紛終於落幕……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3月、10月兩次駁回邁克爾·喬丹的商標撤銷申請,再次明確表達了

“喬丹”並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註冊使用“喬丹”商標不侵犯其姓名權的立場。

為了保住“喬丹QIAODAN”商標,喬丹體育多來年一直在上演“拉鋸戰”。

美國喬丹輸了!歷時七年的“喬丹”商標糾紛終於落幕……

2015年,邁克爾·喬丹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裁定。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體育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邁克爾·喬丹本人的肖像權。

最高法認為,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判決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未來之路更要努力

對喬丹體育而言,儘管贏了邁克爾·喬丹,但8年的拉鋸戰也讓其早早掉出了國內頭部的體育品牌之列,其變革也迫在眉睫。否則贏了官司,卻輸了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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