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广辟线索来源,切实提升打击成效,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以及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0元人民币奖励,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将举报内容、方式通告如下:

获取相关信息

一、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酒店、娱乐场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校园贷、非法牟利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的“保护伞”。

注: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提供的线索要真实有效。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854-5226256(县扫黑办)

110(县公安局)

网络举报平台:

12337

举报地址:

贵定县委综合楼二楼212室

贵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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