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賦予全民“人均GDP自由消費權”,你想不想獲得與擁有?

人均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平均到每一位國民頭上人均能夠享有的社會分工生產勞動總成果及總服務。

比如:2019年,我國的GDP總量是100萬億人民幣右右。平均到14億國民或城鄉居民,人均GDP則為71480元,月人均GDP則為5928元。換句話說,國家或政府若賦予全民在本國本地區上年度人均GDP基礎上的“人均GDP自由消費權”,那麼,所有國民或社會成員每個月人均則皆能享有與擁有5928元或與人均GDP等值的“消費自由及消費特權”,或者說就皆能每月準時領取到5928元或與人均GDP等值的“人均GDP自由消費權保障工資”。這樣的好事,你想不想獲得與擁有?

如果國家賦予全民“人均GDP自由消費權”,你想不想獲得與擁有?

答案是:當然所有人都想獲得與擁有。但是,好事終歸是要有規矩的。因為無規矩不成方圓。

如果我們確立如下規矩及方略,你會擁有哪些認同?

如果國家賦予全民“人均GDP自由消費權”,你想不想獲得與擁有?

●由中央財政或發改委指定商業銀行設立“國民儲蓄購買人均GDP自由消費權專項基金個人帳戶”;

●全民只要在”國民儲購人均GDP自由消費權專項基金個人帳戶”存儲與本國本地區人均GDP等值的銀行存款,就能享有和擁有該“消費自由及消費特權”,即月領與人均GDP等值的“人均GDP自由消費權保障工資”;

●存儲在“國民儲購人均GDP自由消費權專項基金個人帳戶“中的資金及資本,則由中央財政或發改委監管直接劃轉或借貸給企業及各類社會分工服務團體與機構;

●賦予全民與“人均GDP自由消費權”等值的最低借貸款利率的銀行信用借貸款,即國民或社會成員對於各自所擁有與享有的“人均GDP自由消費權”,享有和擁有市場化的自由支配權、交易權、消費權、收益獲利權、出讓權、變現權、同等質押借貸款權、繼承權與排他權等;

●其他想超越“人均GDP自由消費權”購物消費的先富人群及社會團體,購物消費則必須向擁有“人均GDP自由消費權額度“的國家公民或城鄉居民市場化購買其各自所持有與擁有的額度。否則,超越“人均GDP自由消費權“購物與消費,則向其徵繳超過40%的兩種重稅:消費稅與資源能源佔用消耗稅;

●人均GDP之內,全民購物消費自由與購物消費平等;人均GDP之外,則才是貧富差距與城鄉差別還有不平等。

試問:如此的社會利益再分配製度與體制及改革設想,你是否認同、支持與贊成?認同、支持與贊成,則請你不吝點個贊!若不認同、不支持、不贊成,則歡迎下方評論、批評與指正或私信聯繫!以上僅為作者本人立場及觀點。

如果國家賦予全民“人均GDP自由消費權”,你想不想獲得與擁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