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法院:律师调解 当场履行

近日,博望区法院律师调解员林彬成功化解了一起李某与费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9月6日12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童村小区北侧无名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环山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费某驾驶的沿环山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李某受伤。该事故经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费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经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20日、护理期限为60日、营养期限为90日,后续医疗费为8000元。事故发生后,费某先行垫付医疗费8000元,后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始终协商未果,李某将费某诉至博望区法院。 林律师接受博望区法院委派调解后及时梳理案情,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最终,费某愿意按照相关赔偿规定再行赔偿李某53000元,并且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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