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色情、低俗广告,企业违背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近日,在南宁某地铁站出入口

出现了一幅涉及未成年人的低俗广告

被网友发现并挂在网上

要求有关负责人将广告撤除

软色情、低俗广告,企业违背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目前,广告已被拆除

但其中涉及到的个别商家为了博取眼球

使用令人不适的文案宣传

让人不得不反思现今市场营销规范所存在的问题

软色情、低俗广告,企业违背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及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之明确规定,任何广告都不得传达这种不健康的、令广大群众所诟病甚至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涉嫌上述行为的广告主,可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市场营销的手段,特别是发布广告,企业都不能只在乎自己眼前的利益而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更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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