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严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后果一:被限制高消费


1、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被执行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

(一) 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二) 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三) 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四) 不得出国出境;

(五) 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六) 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有哪些法律后果 ?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十 一 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十 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后果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征信系统的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2、哪些被执行人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行履行和解协议的;

(六)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法律后果 ?


(一)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二) 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三) 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四)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五)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六) 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办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七) 其他限制。


后果三: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什么是拒执罪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刑法》条文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体有哪些形式 ?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也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3、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


(一)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4、哪些拒执行为可以从重处罚 ?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5、哪些情形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

(一)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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