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女同学:肆意拼裸体,照片配淫语,如何看待这种性变态?


男子偷拍女同学:肆意拼裸体,照片配淫语,如何看待这种性变态?

受害的女同学在社交媒体上控诉


有媒体报道,近日,广州一位男子在境外社交媒体上发布多名高中女同学照片,并配上淫秽话语。据悉,照片是6年前拍摄的,不少女同学的脸部照片还被拼接许多裸体发布。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属地警方依法刑拘。与此同时,涉事男子所就职机构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实上,上述事件中所谓的“偷拍”,还不是私密环境中的“偷拍”,就是正常生活中,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特殊部位进行“拍照搜集”(胸部,臀部,脖子等)。说实话,要是这位男子不进行发布,或是发布的时候不进行污言秽语的“羞辱”,可能这样的“偷拍”行为,永远无法被“女同学们”发现。即便,他的行为是不正当的。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的“偷拍”行为并不是直接会对“女同学们”造成伤害,而是在错位的传播当中,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并不能很好地识破“拼接”和“误导”的存在。所以,这就会导致,被偷拍者会陷入某种道德困境。


事实上,这位男子还是比较鸡贼,并没有选择在国内的社交媒体上进行发布,而是选择在境外的社交媒体上进行发布。但是,他的卑劣行为,还是被“女同学们”发现。不得不说,“互联网”也非法外之地。当然,案情掰扯到此,可能人们更关注的是这位男子的“发布动机”。


就他的同学透露,他是个爱显摆,爱炫耀的人。同时,也爱开低俗玩笑。但是,这些细枝末节,如果不突破底线,一般来讲,很难跟变态行为进行挂钩的。所以,事件发生后,同学们还是较为惊诧的。毕竟,这已经不只是“人品卑劣”的问题,已经上升到“人性变态”的层面。


所以,回到“偷拍行为”,“拼裸体照”,“配淫秽语”,如果不是为进行牟利,那么就说明,他是通过变态的行为进行某种变态情绪的释放。并且,这已经很难用“性道德”来丈量。不过,这背后的隐忧及推动,却值得深思和玩味。


不良的“性嗜好”可能并不一定是“性变态”。基本的区分尺度,取决于是否影响到他(她)人的正常生活。就比如这位男子,如果只是“偷拍照片”后,宅在家里,躲在被窝里独自欣赏,只能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很难定义为违法行为。因为,他“偷拍”时的场景并非“私密环境”,而偷拍后的行为,也并没有对更多人造成影响。


只是,这位男子确实也够猖狂,不仅发布“偷拍照”,还肆意拼接裸体,配上淫秽之语,这就让人感到愤懑。虽然,他发布的内容是编造的,但是,对于“当事者”的伤害却是很难修补的。因为,在普遍的道德观中,“性道德”出现问题,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流言蜚语,都是很难辩驳澄清的。


具体的逻辑,已经是众所周知,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当然,法理的介入,更强调的是行为和信息层面的问题。因为,就这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偷拍,制作,传阅不良信息,并且,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标定其涉嫌违法犯罪,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于此,就公开地对“偷拍照”进行拼接,歪曲,这自然早已超出道德的评价体系。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的影响。尤其在熟人环境中传播开,可能会是灭顶之灾。因为,个体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道德环境中的。


尤其是女性群体,但凡遭遇这样的污蔑,很难在短期内进行澄清。所以,这位男子的行为,确实可以称得上“诛心之行”。好在,“互联网”是可追溯的,既然罪犯能被严惩,就意味着“当事人”能找回清白。同时,也给人们提个醒:“不要把对别人的伤害,当作自己的狂欢”。


当然,这样的案件能被破获,也基于女性对“性污蔑”的重新认识。事实上,如果不是“当事人”通过社交媒体发声,这位男子很可能逍遥法外。所以,对于受害者来讲,永远要相信对抗的力量,只有如此,自己的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被保护。


事实上,对“偷拍照”中的“女同学”进行淫秽性描述,属于一种“性臣服”逻辑。本质上,与“处女情结”,“大男子主义”一脉相承,都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尊重女性的。这与两性互动中的“Dirty Talk”(脏话调情)还不是一回事。通俗地讲,这位男子就是“性变态”。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就是想通过在社交媒体上,对女性进行言语性质的侮辱,从而让更多人去膜拜他,以此获得某种性享受的满足感。但是,他却忽略行为本身,已经对“女同学们”造成极大的伤害。而这,似乎才是要命的地方。


当然,从他爱炫耀,很显摆的行为特征来看,本质上他应该是自卑的。所以,导致,他在熟人社交中,显得很虚无。甚至,对于一些“女同学”来讲,他可能早已充满“性幻想”。但是,在求不得的情景下,只能以变态的行为进行性能量的释放。


不得不承认,性变态行为的推动,其实是比较复杂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某种情况下,正常人的性需求表现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隐秘部分。但是,这些隐秘的部分,会因场景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影响,有时候甚至是相反的影响。


说实话,如果他的行为,只是在被窝里进行,这就跟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拿着喜欢的偶像(帅男靓女)进行“性幻想”是没什么区别的。但是,当他的行为在公共平台上进行释放时,自然就不只是个人的行为问题,同时,就涉及侵犯“女同学们”个人权益的问题。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性行为本身可以是多元的,与之相反,它有可能是由不同的成分组成的。这些性行为作为组成的部分,又可能成为独立的性行为而脱离整体,这就形成一种“性变态”,并且,有时候会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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