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譜中的稱謂知多少?

古代稱呼導讀:如何稱呼自己的親屬,在稱呼自家的親屬時,我們常會聽到或見到“家、舍、亡、先、犬、小”這幾個字。


家是用來稱比自己輩分高或年長的活著的親人,含有謙恭平常之意。


如稱己父為家父、家嚴,稱母為家母、家慈,稱丈人為家嶽,祖父為家祖,以及家兄、家嫂等等。


舍是用來謙稱比自己卑幼的親屬,如舍弟、舍妹、舍侄、舍親,但不說舍兒、舍女。


先含有懷念、哀痛之情,是對已死長者的尊稱,如對已離世的父親稱先父、先人、先嚴、先考,對母尊稱先母、先妣、先慈,對祖父稱先祖,等等。


一、伯仲叔季


兄弟行輩中長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儀禮·士冠禮》:“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


《論語》曰:五十而知天命。稱號所以有四何?法四時用事先後長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時長幼號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長也。伯者子最長,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少也。適長稱伯,伯禽是也。庶長稱孟,以魯大夫孟氏。”


二、嗣子


1、嫡長子而作繼承人者。《漢書·高後紀》:“今欲差次列侯以定朝位,臧於高廟,世世勿絕,嗣子各襲其功位。”


顏師古注:‘嗣子謂嫡長子當為嗣者也。’所謂嗣子與《漢書》正同,皆所謂嫡長子。蓋庶出之子雖年長於庶出,而不得為嗣子。


2、因無子而以他人子為嗣,其子也稱嗣子。


三、兼祧


兄弟數人,其中一個沒有兒子的,便讓另一個兄弟的兒子繼嗣兩房,叫做兼祧。


清俞樾《俞樓雜纂·喪服私論·論獨子兼祧之服》:“一子兩祧,為乾隆間特製之條,所謂禮以義起也。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


另外兼祧兩家,在兩家都可以娶妻,兩房妻子不是妻和妾的關係,而是妯娌關係。


四、宗祧繼承


根據血緣與輩份關係而續承宗廟世系的制度。宗祧繼承限於嫡長子,無嫡長子則由嫡長孫長子繼承,無庶子或庶孫,方可於同宗中找昭穆相當[輩份相當]者立嗣。


宗祧繼承涉及遺產繼承,有宗祧繼承權者有財產繼承權,但有財產繼承權者不一定有宗祧繼承權。


《清會典事例·刑部·立嫡子違法》:“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後卻生子,其實產與原立子均分。並不許乞養異姓為嗣以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昭穆。”


五、過繼


亦稱“繼”。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同宗之子為後嗣。也指入養父之家為其後嗣。《晉書·宗室傳·彭城王紘》“紘字偉德,初封堂邑縣公。建興末,元帝承製,以紘繼高密王[司馬]據。”


《清史稿·德宗本紀一》:“[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無嗣。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親王亦宗……傳懿旨,以上繼文宗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清會典事例·刑部·戶役》:“情願過繼者,取具兩姓族長人等。”


六、歸宗


1、已出嫁的婦女,其父雖死,猶當為其宗子服疏衰不杖一年的喪服,表明她不自絕於自己孃家的宗族。《儀禮·喪服》:“婦人雖有外,必有歸宗。”鄭玄注:“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持重者[指宗子]不自絕於其族類也。”


2、婦女在夫亡無子或離異的情況下,回母家。《後漢書·列女傳·董祀妻》:“陳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適河東衛仲道。夫亡無子,歸寧於家。”


3、隨母改嫁之子迴歸生父宗族,恢復原姓氏。《宋史·范仲淹傳》:“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從其姓,名說。少有志操,既長,知其世家,乃感泣辭母去,之應天府,依戚同文學。晝夜不息,冬月憊甚,以水沃面;食不給,至以糜粥繼之,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舉進士第,為廣德軍司理參軍,迎其母歸養。改集慶軍節度推官,始還姓,更其名。”


《清會典·吏部》:“凡吏員出身者,歸宗、複姓、改籍,皆禁。”


七、冢子


即嫡長子。冢,大。《左傳·閔公二年》:“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杜預注:“冢,大也。”大,音“太”。


《禮記·內則》:“冢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又“父沒母老,冢子御食。”


八、冢婦


嫡長子的正妻。《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也並坐。”


《紅樓夢》第一一〇回:“刑夫人雖說是冢婦,仗著‘悲慼為孝’四個字,倒也都不理會。”


九、介子


宗法制度規定嫡長子為宗子,主祭祀。若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祭祀時,則庶子稱為“介子”。介,副,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


《禮記·曾子問》:“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孔穎達疏:“介子某,介子,謂庶子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


後亦稱庶子有官爵者。明宋濂《瞿孝子傳》:“孝子年且,耄見介子莊[瞿莊]宦學有立,洪武初擢禮部員外郎,喜動顏色。”


十、介婦


古代宗法制度稱嫡長子之妻為冢婦,諸子之妻為介婦。《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宋葉嫡《丘安人挽持》:“左司遺事遠,介婦古風存。”清施閏章《王白帆妾胡氏小傳》:“王泣曰:‘若功過介婦矣!’”參郵“介子”。


十一、別子


宗法制度稱諸侯嫡長子以外之子。別子的後代以別子為祖先。《禮記·大傳》:“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諸侯之嫡孫繼世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云別子。”適,音“嫡”。


漢班固《白虎通·宗族》:“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祖,繼別也,各自為宗。”


唐韓愈《唐故贈絳州馬府君行狀》:“其別子趙奢當趙氏,破秦軍閼與有功,號馬服君。”清劉大槐《方氏支祠碑記》:“古者諸侯之適子嗣為諸侯,其支子之為大夫、士者,不得祖諸侯,而名之曰別子。”


十二、餘子


1、指先正妻所生的嫡長子以外的兒子。《左傳·宣公二年》:“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四,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杜預注:“餘子,嫡子之母弟也。”


先秦兵制,嫡長子為正卒,餘子為編外卒,即“羨卒”。《管子·問》:“餘子父母存不養而出離者幾何人?餘子之勝甲兵有行伍者幾何人?”


十三、庶子


妾所生的兒子。《左傳·宣公二年》:“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嫡]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杜預注:“餘子,適[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餘子之政。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


十四、庶女


側室、妾所生的女兒。《紅樓夢》第五五回:“鳳姐嘆道:‘你那裡知道。雖然庶出一樣,女兒卻比不得男人。將來攀親時,如今有一種輕狂人,先要打聽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別說庶出,便是我們的丫頭,比人家的小姐還強呢!將來不知那個沒造化的為挑庶正誤了事呢,也不知那個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按,此處鳳姐議論的是“庶出”的探春。


十五、支子


宗法制度稱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及姬妾所生的兒子為“支子”。與“宗子”相對而言。


《儀禮·喪服傳》:“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賈公彥疏:“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言謂妾子得後人,適(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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