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检察官一举拿下“零口供”主犯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周玮师

“不记得了”“不知道”“不认识”“不确定”“不是我”……在一起电信诈骗案的庭审现场,面对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康某拒不认罪。然而,狡猾的“零口供”案犯,最终敌不过检察官的“较真”,检察官贺雨佳当庭梳理人证物证,客观还原了康某所犯下的罪行。

2019年8月8日至9日,经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余10名被告均获8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上诉,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4月1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4月28日,开福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检察机关履职办案情况。

抽丝剥茧,

揭开“零口供”的真相

据审查,2018年2月以来,主犯康某、朱某纠集被告人胡某荣、杨某兰、朱某南等11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私家侦探”“贩卖脑控仪”“网络贩枪”等虚假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短短4个月,该团伙就诈骗人民币72万余元。

尽管该犯罪团伙成员大多已如实坦白罪行,但贺雨佳还是遇到了一块“硬骨头”:该犯罪团伙首脑康某拒不认罪。为了攻克这道难题,贺雨佳加班加点梳理案情,分析证据。因该团伙人数众多,案卷量大,她查阅审查案卷时常要工作到深夜。

“每一份客观证物都要与已取得的嫌疑人供词进行比对,从而找出康某‘零口供’背后的漏洞。”经过反复研究,贺雨佳发现了一个突破口:侦查机关从犯罪嫌疑人康某家查获的手机里发现了他组织其他团伙成员行骗、取钱的通讯证据。但康某抵赖称,“那些手机、手机卡不是我的,是朋友寄存在我家的”“我不认识杨某兰” “我没有安排人取钱” 。

“康某虽然没有直接诈骗被害人的具体行为,但通过证据链依然可以证明他在诈骗组织中起着组织领导的作用。”该案件的全部客观事实在贺雨佳心中逐步确立,面对即将到来的庭审,她胸有成竹。

铁证如山,

诈骗团伙主犯获刑12年

庭审当天,康某及其诈骗团伙成员聘请了15名律师为其辩护。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康某依旧对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见面、联系,以及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 取钱的事实一概否认。

面对康某的否认,贺雨佳明确指出,康某被抓获时,将手机、手机卡扔出窗外,意图毁灭证据,证物被追回后,从中查出大量犯罪事实,康某辩称这些物品均是朋友寄存在他家的,却回答不出为何公安机关一敲门就将手机往外扔的理由。另外,康某称与诈骗事实无关,但该口供被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推翻。

至此,在检察官展示的铁证面前,被告人康某妄图建立的“防线”已全面崩塌。

开福区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不服上诉,2020年4月,本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拒不认罪的康某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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