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看很多人都还不知道
您的头顶又多了几双“大眼睛”
今天,蜀黍再重申一次
行车时请注意这几双“大眼睛”
一、五个路口闯红灯抓拍交通监控设备
(一)具体安装位置:
1.团结大街与胞波路交叉路口(东南西北4个方位);
2.团结大街与勐焕路交叉路口(东南西北4个方位);
3.团结大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路口(东南西北4个方位);
4.勇罕街与芒罕路交叉路口(东南北3个方位);
5.勇罕街与目瑙纵歌路交叉路口(西南北3个方位)。
(二)对通过五个路口的车辆实施闯红灯自动抓拍、路口压实线通行自动抓拍、路口实线变道自动抓拍,且五个路口均已经安装电子警察提示牌。
二、金孔雀大街延长线路段违法停车抓拍监控设备
(一)具体安装位置:1.芒市金孔雀大街延长线与龙瑞高速芒市连接线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杆分别安装两套;
2.芒市金孔雀大街延长线与龙瑞高速芒市连接线交叉口往芒市方向约330米处道路中心绿化带两侧分别安装两套。
(二)抓拍范围的道路均已经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牌及辅助标志说明,抓拍的时间段为7:30—22:00。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记住了吗?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普法小课堂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记6分,警告或处15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记3分,警告或处150-200元罚款。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记3分,警告或处150-200元罚款。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记2分,警告或处5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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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闵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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