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非津籍随迁子女入学所需的“五证”该如何办理?

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之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速看!非津籍随迁子女入学所需的“五证”该如何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的相关管理规定,上述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非津籍子女需要“五证”办齐才可申请在津上学,不少外来务工父母不知道“五证”如何办理。“五证”中除了户口本其他四个证明该如何办理呢?

如何办理居住证?

对于还没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津外来人口来说,首先要做的是一般是申报居住登记。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在津缴纳社保、购买房屋等已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业务可全程网上办理,十分方便。

还没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可以登录天津市公安局官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户政--居住证相关业务”马上网上办理。

如何办理务工证明?

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的不同就业状态,务工就业证明主要分为3种:

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如何办理合法居所证明?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

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据了解,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由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申请入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齐五证后还需提前登记 统筹安排学校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以下为已经发布的2020年天津各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通知~

河西区

关于办理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

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

为做好取得河西区居住证的来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河西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每天9:00——4:30

2.登记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洞庭路20号)

登记咨询电话:28334781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必须是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父母。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2.关于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河西区房管局、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3.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4.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为避免登记期间,家长等候时间过长,优化办理秩序,请您于2020年3月16日至4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扫“预约时间二维码”预约登记时间,或拨打电话28334781进行预约。预约时间后,请您务必按照预约时间到河西区行政服务许可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6.此通知也可以登录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网http://jyj.tjhx.gov.cn在“公示”栏目中观看,

天津市红桥区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020年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公告

一、申请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三、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二、申请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并于2020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三、申请登记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登记。

2.区教育局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统筹安排在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20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四、入学条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红桥区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交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红桥区教育局小学科:86513018

特别提示:

1.“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指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2020年4月份为随迁子女进行入学(转学)登记时要提交2019年4月—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2020年4月)期间连续一年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具体险种和费用不限)。

2.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的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与居住证地址要一致,租赁用途应为居住;务工证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均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本人。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3.红桥区教育局在组织居住证持有人登记验证期间,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有可能要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请居住证持有人予以配合。

4.红桥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转学)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2020年南开区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0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

2020年4月期间的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

请关注2020年3月在南开区各公办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通知。

四、登记流程

(一)登陆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预约现场登记时间。登录时间及登录网址请关注2020年3月在南开区各公办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通知。

(二)根据网上预约时间进行现场登记,登记时请携带预约单(打印或手机拍照均可)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通知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应该诚信报名,真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填写信息。南开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居住证持有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并于2020年7月上旬电话通知居住证持有人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七、咨询电话 2745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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